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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14期)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14期)

  • 2024年12月19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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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喜洲镇农贸市场蔬菜区赵*直销售的辣椒(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380ZX)

喜洲镇农贸市场蔬菜区赵*直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赵*直共购进该批次辣椒10公斤,货值金额80元,已销售10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6公斤),已销售的辣椒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喜洲镇农贸市场蔬菜区杨*叶销售的葱(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421ZX)和茄子(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422ZX)

喜洲镇农贸市场蔬菜区杨*叶销售的葱,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茄子,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杨*叶共购进不合格批次葱10公斤,货值金额70元,已销售10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6公斤);共购进不合格批次茄子10公斤,货值金额40元,已销售共计10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共计6公斤),已销售的葱和茄子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湾桥镇综合农贸市场赵*床销售的茄子(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486ZX)

湾桥镇综合农贸市场赵*床销售的茄子,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赵*床共购进该批次茄子9公斤,货值金额54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共计6.3公斤),已销售的茄子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大理市湾桥镇晓红蔬菜销售的辣椒(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477ZX)和韭菜(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483ZX)

大理市湾桥镇晓红蔬菜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湾桥镇晓红蔬菜共购进不合格批次辣椒7公斤,货值金额63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6.1公斤);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韭菜8公斤,货值金额56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6.1公斤),已销售的辣椒和韭菜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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