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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11期)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11期)
- 2024年11月14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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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市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泰兴过渡市场内董*芬销售的辣椒(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1000)
泰兴过渡市场内董*芬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董*芬共购进该批次辣椒6.2公斤,货值金额74.4元,已销售完毕。已销售的辣椒部分用于抽检,部分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泰兴过渡市场内尹*军销售的辣椒(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1056)
泰兴过渡市场内尹*军销售的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尹*军共购进该批次辣椒6.2公斤,货值金额74.4元,已销售完毕,已销售的辣椒部分用于抽检,部分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凤仪店销售的橙(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1401)
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凤仪店销售的橙,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凤仪店共购进该批次橙9公斤,货值金额36元,已销售6.26公斤,下架2.74公斤,已销售的橙部分用于抽检,部分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大理市景尚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200)
大理市景尚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排查,大理市景尚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大肠菌群检出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后消毒不彻底导致,该餐厅已采取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清洗流程,完善餐具管理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大理吾方来餐饮有限公司大理市泰业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2096)
大理吾方来餐饮有限公司大理市泰业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排查,大理吾方来餐饮有限公司大理市泰业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餐碗)大肠菌群检出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餐具清洗后消毒不彻底导致,该公司已采取加强员工培训,规范清洗流程,完善餐具管理制度,检修消毒设备等措施进行整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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