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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8期)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4年第8期)
- 2024年09月20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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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市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理市云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4993ZX)和荔枝(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4996ZX)
大理市云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销售的荔枝,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云鲜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香蕉15公斤,货值金额87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4.54公斤);购进该批次荔枝10公斤,货值金额176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4.242公斤)。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西大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5209ZX)
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西大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云南四方街商贸有限公司西大街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香蕉11公斤,货值金额92.4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4.992公斤),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三、大理喜福来商贸有限公司玉翠巷店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5006ZX)
大理喜福来商贸有限公司玉翠巷店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喜福来商贸有限公司玉翠巷店共购进该批次香蕉86公斤,货值金额670.80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4.21公斤),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滇纺店销售的柑(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5136ZX)
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滇纺店销售的柑,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滇纺店共购进该批次柑21.5公斤,货值金额115.67元,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3.234公斤),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大关邑综合农贸市场内赵*梅销售的饵块(抽样单编号:XBJ24532901725730349)
大关邑综合农贸市场内赵*梅销售的饵块,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赵*梅共向大理市张*刚饵块加工坊购进该批次饵块2公斤,货值金额12元。已销售完毕,已销售的饵块均用于抽样检验。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分别对赵*梅和大理市张*刚饵块加工坊实施了行政处罚。
六、大理市玖香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永平黄焖鸡(抽样单编号:DBJ24532900729035289)
大理市玖香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永平黄焖鸡,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玖香土特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永平黄焖鸡40袋(每袋300g),已销售完毕(其中包含用于抽样检验的8袋),已销售的产品零星销售给不同的消费者,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我局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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