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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的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的通告
- 2024年06月04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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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通告。
一、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也不要烧烤食用,不要多个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农村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对误食剧毒类鹅膏〔包括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黄盖鹅膏(俗称黄蘑菇)、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六、医疗机构收治食用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并做好首诊记录,全力组织开展救治。
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谨慎食用野生菌的科普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八、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
九、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专业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来历不明、辨识不清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
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求加强信息互通、强化协同联动,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大理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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