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94105000/2023-00066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9期)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9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近期,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涉及我市7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理市鼎鑫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老北京蛋糕(抽样单编号:GZJ23530000003943032)

大理市鼎鑫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老北京蛋糕,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鼎鑫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老北京蛋糕,共购进该批次老北京蛋糕200袋,52公斤,货值700元。已销售200袋,52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20袋,5.2公斤,无库存。由于老北京蛋糕属于开袋即食糕点,具有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涉案货值金额较低,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免于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进行教育。

二、新桥农贸市场邓某某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8566)

新桥农贸市场邓某某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新桥农贸市场邓某某销售的芹菜,共购进该批次芹菜6公斤,货值42元。已销售6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3公斤,无库存。由于芹菜属于生鲜农产品,具有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滇纺农贸市场林某某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8526)

滇纺农贸市场林某某销售的芹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滇纺农贸市场林某某销售的芹菜,共购进该批次芹菜4公斤,货值32元。已销售4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3公斤,无库存。由于芹菜属于生鲜农产品,具有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滇纺店销售的鲜鸡蛋(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8562)

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滇纺店销售的鲜鸡蛋,经抽样检验,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云南万德福百货有限公司滇纺店销售的鲜鸡蛋,共购进该批次鲜鸡蛋23公斤,货值483元。已销售23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3公斤,无库存。由于鲜鸡蛋属于生鲜农副产品,具有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涉案货值金额较低,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免于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进行教育。

五、新桥农贸市场欧某某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8571)

新桥农贸市场欧某某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新桥农贸市场欧某某销售的香蕉,共购进该批次香蕉6公斤,货值48元。已销售6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3公斤,无库存。由于香蕉属于生鲜农产品,具有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大理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满江店销售的饵块(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9032GZ)

大理市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满江店销售的饵块,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大理市乐玛特商贸有限公司满江店共购进该批次饵块15.17公斤,货值78.60元。已销售15.17公斤,包含用于抽检的2.78公斤,无库存。由于饵块属于即食食品,具有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事实真相。涉案货值金额较低,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义务。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免于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其进行教育。

七、北区农贸市场刘某某销售的香蕉(抽样单编号:DBJ23532900713938574)

北区农贸市场刘某某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北区农贸市场刘某某销售的香蕉,共购进该批次香蕉18公斤,货值144元。已销售18公斤,其中包含用于抽检的3公斤,无库存。由于香蕉属于生鲜农产品,具有即食消费的特点,且收到报告时间间隔长,未能召回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依法对其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29 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