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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大理市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大理市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

  • 2022年12月07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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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理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大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5〕37号)要求,为使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或其它紧急状态能够顺利启用,保障受灾群众紧急疏散、暂时避难,确保受灾群众妥善安置,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切实提高我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机构与职责

应急避难场所是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紧

急状态下,提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避难和生活的安全场所,是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大理市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红十字会、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大理市中队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大理市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主要职责:一是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指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应急避难场所启动及管理等有关工作;二是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三是协调解决安置现场出现的意想不到的突发事项。

二、启动和结束响应流程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采取就近就便、暂时满足受灾群众安置、统筹安排等原则。灾情发生后,经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自然灾害已达到市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等级标准或需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的情况下,由副指挥长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用。

当自然灾害灾情结束、灾区已恢复正常秩序、灾民安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指挥部分析评估,副指挥长提出结束建议,由指挥长决定结束。

宣布应急避难场所关闭后,各相关部门应负责各自的设备拆卸,恢复原状。

三、响应措施

大理市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成立灾民转移安置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组、宣传教育工作组等5个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灾民转移安置组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避难场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定安置地点能保障灾民的安全。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避难场所搭建帐篷、发放救助物资,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市人武部、武警大理市中队根据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请求,立即赶赴现场参与疏散转移灾民的工作,协助乡镇(街道)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准备,参与救灾工作,在避难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组织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各村(社区)应成立由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民兵组成疏散转移工作小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志愿者、社会团体力量,采取就近原则组织本村(社区)灾民有秩序进入避难场所,灾情解除后,组织灾民有秩序撤离避难场所。

(二)应急物资和配套设施保障组

市财政局根据灾情需要及时核拨救灾经费。

市应急管理局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物资。

市发改局和相关乡镇(街道)做好救助物资准备。市发改局做好物资调运,乡镇(街道)做好物资接收等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大理城区供电局保障避难场所的供电,适时启用避难场所内的应急发电设备。

市交通运输局与相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指导开展救灾物资运输工作。

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市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协调省州通信管理局发布灾情手机短信。

市商务局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成品油调度工作。

市水务局指导各乡镇(街道)统筹供水未覆盖区域内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作。

市住建局和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城市及统筹供水覆盖区域内避难场所应急供水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移动厕所调运、安装、粪便处理、清洁卫生等管理工作;在应急避难场所指定位置设立垃圾收集设施,按时转运垃圾,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环境卫生。

(三)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市卫健局负责联系大理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疾控中心、市红十字会、市妇幼保健院组建医疗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开展消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避难场所内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开展受灾群众心理援助工作。

(四)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组

市公安分局加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做好避难场所内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保护受灾群众合法权益,对违反治安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进行处罚。

(五)宣传教育工作组

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和科技局、市文旅局根据大理市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提供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网络、微博等快速传播手段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

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信息通报、新闻发布和外来媒体接待工作。

四、避难场所日常管理

(一)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由其权属和管理单位负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划分,建立健全相应设备设施,储备相应应急物资,维护各类设施完好,确保灾时使用。一是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功能分区。按照篷宿区和医疗、物资保障、供水、供电、通信、安保、排污等功能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分区,完善功能分区图和相应标识。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按照相应标准完善基本功能,配置应急电源(汽油、柴油或者太阳能发电机)、应急给排水系统(水井、蓄水池、水泵房或净水器)、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设施(垃圾储运、排污、厕所等)、应急通道、应急广播设施、应急标识、应急物资储备(简易活动房屋、帐篷、彩条布)及灭火器等设施。三是配齐配全标志标识。在周边主要道路或醒目位置设置指示及线路标示牌,应急避难场所内各功能区设置醒目、统一的标志牌,包括明显的人员疏导标志和安置场所功能分区标志,方便群众识别。四是规范应急避难场所使用流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入住登记、生活救助、人员回迁等各项工作流程。

(二)加强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社区)每年应组织居民进行应急避险演练。

五、本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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