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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大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大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 2022年12月07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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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了低温冷冻、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各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大理白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大应急〔2022〕81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今年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要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工作规程要求,尽快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完善工作方案,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具体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救助需求调查摸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健全完善冬春救助程序和标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认真履行公示程序。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针对“一卡通”账户未开通、未激活等情况,要及时对接市人社部门,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加强冬春救助与相关救助帮扶制度有序衔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帮扶机制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脱贫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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