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50687753/2024-00009
  • 发布机构:

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1·09”车辆伤害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1·09”车辆伤害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 2024年12月09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2023年1月9日18时20分许,大理市下关街道办事处大麦地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内发生一起装载机碾压致人死亡的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1万元。死者、肇事装载机、肇事驾驶员均为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事故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交通局重点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下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1·0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3月5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市安办成立了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1·09”车辆伤害事故处理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评估组”),事故处理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交通局、市交通局重点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下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市安办审核、市政府同意批复的《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1·0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1·09”事故案卷资料,依据《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深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赵兵从事装载机驾驶二十余年,具有相应的驾驶资质和驾驶技能,在该工地驾驶装载机四年,接受了项目部、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技术交底、风险告知等安全生产知识,但事发当时,起步前未按规程鸣笛示意,倒车行驶过程中未仔细观察周边环境,未及时发现站在装载机旁边的作业人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结果:责成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已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具有法定建设施工资质企业,在该起事故中存在:一是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时缺乏针对性和安全注意事项;二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施工工序落实不到位,对违反项目部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装载机运距超过合理距离时,应与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的运输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1·09”车辆伤害事故,充分暴露出大南高速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和施工工序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四项整改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项目部和劳务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项目部和劳务公司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项目部和劳务公司应以此为教训,加强对作业现场管理。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施工作业,作业人员少,存在一定风险的岗位,施工作业单位要指定专兼职安全负责人员,确保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四)加强对车辆设备的全面管理。将车辆设备完全纳入项目日常管理,落实日常维修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车辆所有人购买车辆保险,抵御化解事故风险。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责任单位以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后该项目部未再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了大南高速公路第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承建的大南高速建设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在2024年6月全线竣工通车。

贵州闽兴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白塔村隧道出口拌合站料场“1·09”车辆伤害事故处理评估组

2024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