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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建设工地“8·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建设工地“8·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 2024年12月09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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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9时20分许,大理市海东镇上和物流产业园览川路以东,由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云南世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施工的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项目2#厂房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死者为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事故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海开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建设工地“8·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30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市安办成立了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建设工地“8·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评估组”),事故处理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海开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市安办审核、市政府同意批复的《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建设工地“8·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8·18”事故案卷资料,依据《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深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孙大秘,云南世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1.9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2.王高友,吊装班组带班人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相关规定,及吊装作业“十不准”等安全技术要求,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3.陈江明,云南柯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4.施闽,大理翔福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大理翔福物流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方未与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5.王昌林从事轮式起吊作业多年,具备相应岗位知识和操作能力,但安全意识淡薄,在可视范围内,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有其他班组人员作业未停止吊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已处理完结。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span>云南世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对吊车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风险告知等安全管理工作,交叉作业管控不严,未安排专人进行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建设工地“8·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在事故中反应出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施工组织缺乏交流沟通,交叉作业管控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风险告知等工作未落到实处,对高风险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五项整改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监管,严格禁止交叉作业,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建筑行业多发易发常见事故。
(二)理清项目监管体制,再次明确相关管理职责,采取强力手段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频次。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识牌、施工标识牌,提醒作业人员做好自身及他人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杜绝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特别是吊装作业、铲装作业,吊装作业半径内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检查是否有其他施工人员,吊索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责任单位以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了该项目顺利完工投入使用。
大理翔福智慧物流园建设工地“8·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组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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