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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施工工地“7·2”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施工工地“7·2”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 2024年12月09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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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日16时30分许,大理市凤仪镇锦阜村,由中铁十二局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承建,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施工的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前工程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7#墩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1万元。死者为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班组人员。事故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市凤仪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凤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大理经开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等单位组成的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施工工地“7·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8月15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市安办成立了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施工工地“7·2”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评估组”),事故处理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市凤仪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凤仪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大理经开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等单位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市安办审核、市政府同意批复的《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施工工地“7·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2”事故案卷资料,依据《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深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木工组班组长张映宏及作业人员电焊工吉布史作和阿果子的日等人,未严格按规范施工,整改隐患不认真。

处理结果:责成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已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攀铁路大理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合同分包,将工程项目分包给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督,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工作,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处理,基本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项目部在本次事故中不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结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大攀铁路大理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不作行政处罚,责令其向上级公司和项目建设指挥部写出深刻检查。已处理完结。

2.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是具有法定建设施工分包资质的企业,是分包工程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履行了部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但在该起事故中存在现场安全管理有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事故防范意识不强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3.陈刚作为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对公司下属班组人员吉布史作和阿果子的日不按规范要求施工,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凤大道双线特大桥施工工地“7·2”物体打击事故是发生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关之年期间致1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刻。为防范类似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四项整改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事故发生后,行业监管、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是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前工程项目指挥办公室,第一时间下发事故通报,按照“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求,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召开事故分析会,全面剖析事故原因。

三是全面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前工程项目指挥办公室牵头,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分片组织排查施工项目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十大攻坚战”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严格合同人员履约,坚决杜绝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失职等现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责任单位以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四川东弘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凤大道双线特大

桥施工工地“7·2”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组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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