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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7·23”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7·23”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报告
- 2024年12月09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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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3日15时03分许,大理市经济开发区原大理火车站地块,由中铁建设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1万元。二人系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业班组人员。工种:普工。肇事挖掘机、驾驶员均系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时租赁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事故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满江街道办事处、大理火车站派出所、市总工会、满江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等单位组成的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7·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10月30日,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文件,市安办成立了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7·23”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评估组”),事故处理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满江街道办事处、大理火车站派出所、市总工会、满江街道社区建设综合管理办等单位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市安办审核、市政府同意批复的《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7·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23”事故案卷资料,依据《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深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一)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董超,在该起事故中存在违反其签订的《桩基劳务工程合同》责任:“施工范围内洞口周边防护、脚手架、脚手板的搭设与拆除”、《劳动合同书》中关于机动车辆(挖掘机)管理事项中:“有机械作业必须经过培训,专人专机,熟悉车况,清楚交叉作业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等规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2.罗军伟系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时雇佣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知识和操作能力。但罗军伟第一次到该工地及第一次驾驶该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盲目自信,不细致观察,认真操作,作业中铲斗摆幅过大,碰触到沉淀池北面超出地面部分的挡水台,造成沉淀池北面墙体大面积倒塌,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处理结果:责成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及企业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已处理完结。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具有法定建设施工分包资质的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中铁建设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负责分包工程施工作业的组织和安全管理,事故中涉及的劳务人员、肇事挖掘机、驾驶员均系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临时租赁的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该起事故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由于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处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该案已完结。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7·23”物体打击事故,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教训深刻,为防范类似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四项整改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事故发生后,行业监管、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是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铁建设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分片组织排查施工项目各类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十大攻坚战”行动,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工作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理责任。严格合同人员履约,坚决杜绝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失职等现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规操作,严禁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四是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工程为拆除大理站既有站房后新建,由于场地较狭窄,工期紧,施工区域人车流量较大,影响施工安全,各参建企业通过事故教训进一步优化细化施工方案,排查作业风险源点,强化作业现场管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事故责任单位以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确保了后期近一年的施工中,在人流量大、作业现场狭小、施工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顺利推进。
温岭市天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既有铁路大理火车站站房提升改造工程站房标桩基工地“7·23”物体打击事故处理评估组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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