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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4·10”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大理市“4·10”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 2023年12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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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10日6时25分许,大理市挖色镇收费站连接线挖色往收费站方向不到550米处发生一起致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上赵XX当场死亡,王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部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要求,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大理市“4.10”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论证,深入查找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问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死亡情况,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置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4月10日,杨XX驾驶云LXXXXX号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大理市挖色镇收费站连接线由南向北行驶,06时28分许行驶至挖色收费站连接线挖色收费站不到550米处时与赵XX(载:王XX)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赵XX当场死亡和王XX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杨XX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接处警情况
2023年04月10日06时34分许,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在挖色高速路口奔腾云LD77951与三轮车擦碰,2人受伤,请交警前往现场处理”。指挥中心同时指令挖色派出所出警,接到报警后,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海东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07时04分,挖色所到现场反馈称:现场一人已确定死亡,一人受伤,120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07时35分,挖色派出所反馈称,“120”来电称送往医院的伤者已死亡,尸体现在挖色卫生院,肇事司机现在挖色派出所,死者身份信息已核实清楚两人为夫妻关系,挖色康廊村人,家属已到现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国荣接到带领事故中队出警处置,及时将警情向分管大理市公安局交警队工作的罗俊马副局长作了汇报,罗俊马指令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李国荣副大队长带领大队事故中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在事故现场指导现场处置和勘查工作,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
(三)现场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大理市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副局长罗俊马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大理市公安局挖色派出所、交警大队海东中队等部门会同挖色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综合协调、维稳、舆情引导等五个工作组有序开展工作。当天11时10分许,完成现场勘查及现场清障工作,道路恢复正常通行,截至目前,本起事故未造成相关社会舆情。
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1、当事人杨XX,男,34岁,登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马登镇XXX,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2931198902XXXXXX,联系电话:XXX号,杨XX系云L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受伤。
2、当事人赵XX,男,72岁,登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挖色镇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号,赵XX系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死亡,无机动车驾驶证。
3、当事人王XX,女,72岁,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挖色镇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号,王XX系无号牌三轮电动车乘车人,在该事故中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评估,本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为2000元。
三、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人员、车辆、道路环境和天气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肇事车辆云LXXXXX号车,为一辆白色“一汽牌CA7007BEVB”预约出租客运小型轿车,该车于2022年11月08日注册登记,登记所有人:大理XXX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XXX号;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使用性质:网约出租客运,核定载人数:5人,发生事故时实载1人,该车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PDEN2253011208000000XXXX号,保险起止日期为:2022年11月02日至2023年11月02日止。该车共有2条交通违法信息,2022年12月12日在大理市马鬃山-宁洱(马宁线)3446公里900米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被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警告处罚。2023年4月03日,在大理市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378公里800米处,车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被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记3分。
肇事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为一辆红色色“蓝旭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该车未登记注册,电机号:JCJD-60VKH2208102094,机动车所有人:赵正雄,事故发生时实载2人;该车未购买保险。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驾驶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杨XX,男,34岁,登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马登镇XXX,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2931198902XXXXXX,联系电话:XXX号,杨XX系云L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受伤。
当事人赵XX,男,72岁,登记住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挖色镇XXX,身份证号:5329011951121XXXXX,联系电话:XXX号,赵XX系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在该事故中死亡,无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人培训驾校情况
经查实,肇事驾驶人杨XX通过培训,经考试合格于2014年11月06日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肇事驾驶人赵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道路环境和天气等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大理市挖色镇挖色收费站连接线挖色收费站不到550米,道路线性50米X1.5米弯道,呈南北走向,南至挖色镇方向,北至挖色收费站方向,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道路未黄色实线分隔对向车道,道路全宽7.1米,道路两侧有护栏,两侧设有宽1.2米的硬路肩,事故发生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此路段限速为30km/h。
(四)勤务安排情况
经调查核实辖区交警大队海东交警中队每天按照勤务安排,对辖区开展巡逻管控,违法查处,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认真完成减量控大工作。事故发生后,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海东交警中队值班领导、民警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处置工作。
(五)交通管理方面
1.发生事故辖区海东交警中队日常开展正常巡逻管控、酒醉驾查处、各类专项整治等工作;中队勤务方面安排了查处两、三轮电动车的专项整治。
2.辖区中队在日常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对发生事故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依然淡薄。
3.辖区海东交警中队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有隐患排查台账。
4.辖区海东交警中队认真开展执勤执法活动,有执勤执法工作台账记录。
六、问题整改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进一步严密道路交通管控措施,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部署推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及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安部、省厅和州局、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治庸懒、强担当、严执法、树新风”主题实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谋划部署和组织推动,积极化解事故风险,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压实责任措施,狠抓推进落实。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推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实。要切实发挥市交安委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健全完善交通事故预防治理机制,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好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成员单位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要亲自研究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确保各负其责、紧密协作、有效推进,把“减量控大”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具体。
(三)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各辖区中队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深度、广度上下功夫。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事关民生大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要按照有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同时,要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路检路查,严管严查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
要结合事故多发点段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加大对无证、酒驾、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超员超载、违法载人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重点三治”,突出农村地区赶集点、重要路口、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和农村重要节令、“聚会宴请”、“婚丧嫁娶”、赶集天、上下学等重要时段,开展“摩托车不戴头盔”、“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客”重点治理行动,净化交通秩序。
(五)强力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
利用执法“大直播”、抖音公众号、广播电台等新媒体多渠道发布辖区路况信息、安全行车注意事项,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以本辖区三年来发生的“三超两不一涉酒”(即:超员、超载、超速,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涉酒驾驶机动车)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为题材,拍摄制作“三超两不一涉酒”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实现“用血淋淋的案例来唤醒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用凄惨惨的泪水来触动交通参与者的美好灵魂、用亮铮铮的手铐来解读交通参与者的幸福自由”四个效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开拓创新意识,更新发展理念。各有关部门要大胆探索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充分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治理,促进人、车、路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科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水平,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七、责任追究建议以及事故预防措施
(一)责任追究方面。
当事人杨XX驾驶云LXXXXX号车以81km/h的速度超速行驶(限速30km/h),驾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杨XX在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依法追究杨XX的刑事责任。
(二)事故调查组结合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事故预防措施。
1.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地区的人、车、路管理。一是将驾驶人及车辆信息纳入派出所“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当中,做到驾驶人和车辆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确、完整、鲜活;二是积极开展无牌无证车辆清理,及时收缴被盗抢、报废车辆,非标车辆逐一送达《不得上道路行驶通知书》;三是严管农村地区面包车,逐一与车主及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并与接送学生的驾驶人签订责任状。四是加强农村地区道路的排查治理,结合日常警务,及时排查乡镇范围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月汇总上报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汇总分析后,积极协调整治。
2.深化重点车辆、驾驶人及重点路段源头隐患清理。一是加强分析研判。按照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工作分工,各辖区中队、车管所警示教育中心每日运用《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两客一危一货”、农村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书面抄告、上门催告、入户清查、电话通知等方式,逐车、逐人进行隐患清零,切实降低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带病上路”问题。二是车管所警示教育中心要重点加强对县乡驾驶人开展互联网平台使用宣传,要积极推广应用满分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平台,进一步提高两个教育互联网应用比例,加强网上和现场教育监管,增加驾驶人网络教育视频、文档等课件资源,不断提升重点驾驶人教育效果。
3.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日常排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结果报告党委和政府,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整改一批隐患。协调推动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交通组织优化升级,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问题。根据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类别或严重安全隐患治理难度,按照分级管控原则,提请省、州、县(市)政府三级挂牌督办。
4.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一是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好“两站两员”建设经费问题。二是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不大,特别是山区农村道路,勤务部署方面。三是要发挥好“两站两员”的作用。四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加强,要善于用身边的交通事故教育身边的人,警示教育要入脑入心。
5.辖区中队工作开展要求。一是辖区海东中队根据辖区事故多发情况,加强研判分析,合理调整勤务工作。二是加大对大理市西澜线超速行驶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开展要有成效。三是加大对辖区村委会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普及率和宣传率。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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