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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大理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大理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 2023年08月24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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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大理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凤仪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理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于2023年6月15日上午在大理市凤仪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凤仪镇人民政府

三、活动主题

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

四、活动时间、地点

2023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在凤仪镇凤中路口。

五、参加活动单位

(一)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二)市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地震局、市红十字会。

(三)凤仪镇。

(四)部分企业:凤仪镇辖区内部分重点企业(由凤仪镇负责通知)。

(五)社会救援力量:大理市蓝天救援队、大理市山地救援队(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

六、任务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邀请市分管领导参加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现场相关协调工作。

(二)凤仪镇人民政府。做好活动背景墙、宣传咨询服务单位席卡及咨询台桌椅等活动现场布置工作;协调交警等部门做好活动区域交通指引、秩序维护、应急疏散工作;协调辖区相关企业参加活动,做好相关活动保障工作。

(三)提供宣传、咨询服务的单位。负责准备相关宣传和咨询用资料,组织人员于6月15日8:00前到达活动地点完成本单位咨询台的布设,并做好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准备。

七、有关要求

(一)各参加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月”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宣传社会氛围。

(二)提供宣传、咨询服务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组织有亮点、有特色的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推动广大群众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个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将参加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6月13日12时前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杨怡楠,电话15125091965)。

(三)请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单位对本次活动进行报道。

(四)活动结束后,各参加单位要及时总结本次活动的开展情况,按照《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理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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