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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3年08月24日
  • 来源: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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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等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1月30日省政府约谈会议精神,举一反三深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云安〔2023〕4号),决定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不懈推进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呈现“双下降”,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普查行动。巩固2022年“百日攻坚”系列行动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大理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市安委会〔2022〕1号)《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大市安委办〔2022〕15号)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各单位各部门重大安全风险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进行核查梳理,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档工作,确保100%建立“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

(二)开展重大隐患清除行动。对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回头看”,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封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隐患进行全面清查,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2022年以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帮扶工作反馈问题隐患进行全面整改,确保100%整改到位。

(三)开展责任落实提升行动。结合全市部署要求,在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推动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建设,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明确领导班子及成员、各科室(含下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完善督办、约谈、通报、考评等相关工作机制,实现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属地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开展的打非治违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分别建立“打非治违”领导机构,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大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大安〔2022〕10号),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百日攻坚行动始终,对容易引发事故的违法盗采、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无资质施工、非法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严肃惩处。

三、整治重点

(一)围绕“减量控大”,推进道路交通领域整治攻坚。深刻反思2022年度全市道路交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教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查处系列专项行动,一体化推进路面查处、溯源治理、源头防范,实现被动查处向主动预防转变。强化四个“十百千”工程示范推动,实现“人、车、路、环、管”全链条闭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严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重型货车“百吨王”、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违法行为。加强县乡交通安全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整治马路市场、货车拉人等乱象。加大车辆达标核查力度,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责任单位:市交安委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事故风险防范,推进建筑施工领域整治攻坚。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强化复杂地形和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的安全管理,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常态化制度化。突出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桥隧工程、水利工程、滇中引水工程、电力工程、园区建设工程,全面系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强化日常巡查、动态监控和安全检查,确保各类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稳固。严格管控“危大工程”以及隧道(洞)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强化对分包单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一对一督导各类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制度规定,强化施工工序、操作规范和现场管理,有效防范坍塌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由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市交通局和有关铁路公路建设指挥机构负责桥隧工程、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滇中引水建管局大理分局负责滇中引水工程、市发改局(市能源局)负责电力工程、市工信局及海开委负责园区建设工程施工。

(三)围绕管理能力提升,推进旅游领域整治攻坚。要在全市范围内打造“旅游革命”升级版,坚决筑牢安全防线,助力旅游市场强劲复苏、文旅产业强势发展。全面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尽快制定实施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旅游行业安全水平与大理市旅游发展现状相适应。系统摸排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经营情况,加大基础设施维护和特种设施设备检修力度,“一项目一预案”做好设备突发故障安全应急处置。压实乡村旅游、民宿、露营、剧本娱乐、室内冰雪等新兴涉旅行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开发沉浸式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产品。整顿旅游包车市场,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制度,严禁包车挂靠经营、“以包代管”。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巩固提升,推进矿山领域整治攻坚。组织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重拳治理不按设计施工建设、边坡角超设计、未按标准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估和监测等重大隐患。紧盯灾害严重矿山、非煤地下矿山、采掘接续紧张煤矿等9类矿山,强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违法行为。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的要求,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推动矿产资源立体式、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及时发现隐患、及早预警防范。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一防三提升”,推进危化品领域整治攻坚。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查和油气储存企业风险评估,落实高危企业治理措施,强化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专项整治,及时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堆场等重点场所监管,进一步严格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重点治理危险货物运输“挂靠”等问题,深化危险废物治理,确保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对重大危险源、潜在风险点、事故易发环节部位再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强化日常巡查防护,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消除险情隐患。

责任单位: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围绕分类处置,推进自建房领域整治攻坚。加快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逐一归集排查信息,推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综合采取“改、停、封、拆”等措施,坚决防止“带险经营”,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大自建房安全整治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清查力度,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全力化解存量、有效遏制增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七)围绕规范经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整治攻坚。全面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集中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带病运行、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重大隐患,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顶格处罚。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加快落实改造资金,确保安全和质量。加快建设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动燃气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等重点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燃气入户安检率较低、企业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围绕火灾防控,推进消防领域整治攻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中村、老旧小区、物流仓储基地等高风险场所,“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等突出安全隐患,确保社会面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强力推进“四名一文一传”场所遗留隐患整改和易地扶贫搬迁“消防安全安置区”达标建设,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责任单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商贸服务、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民航运输、仓储物流、农业农村、科教文卫等其他重点领域,也要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大安全风险排查重点

海开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好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自觉扛起防范化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在2022年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照排查要点,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风险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筛查,核查摸清底数,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

(一)交通运输。涉及800公里以上客运班车和包车;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载客10人以上的渡船;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企业;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等的道路运输企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车、柴油车等公共汽电车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民航运输、通用航空、机场等企业。(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二)公路设施。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桥梁隧道;重型载重汽车通行流量较大的未经评估加固提升的独柱墩桥梁;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路段;出现滑坡、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路段;占用、挖掘道路施工、道路养护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以及施工作业完毕未迅速清除障碍物的路段;事故易发多发的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出现团雾、结冰等易发生严重堵塞情况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公路跨高铁立交桥;特长隧道(3000米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车流量大的公路。(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理公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建设项目。违规使用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的工程,复杂地质条件下长大桥隧工程,穿越重要交通干线桥隧工程,未设置逃生管道的隧道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的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穿越富水区地层盾构法隧道施工,40米及以上墩柱、100米及以上索塔施工,不良地质地段深基坑、路堑高边坡施工,大型临时工程或专用设备安拆及施工。(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大理分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单班井下作业人数超过30人、井深超过800米、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总堆置高度超过200米的排土场;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总坝高60米及以上的尾矿库以及尾矿库“头顶库”。(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自建房。挂红(黄)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六)燃气。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经营的燃气企业;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等问题突出的地区;燃气管网穿越密闭空间、腐蚀泄漏点涉人员密集场所;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的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特种设备。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八)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存在老旧装置的化工企业;油气储存及化学品储罐区;涉及“四区分离”改造企业;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文化和旅游。A级旅游景区景点,滑道、玻璃栈道、网红吊桥、皮划艇、热气球等特种设备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不到位,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等。(市文旅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消防。电气线路设施老化严重的城中村、老旧小区、出租房等场所;20人以上的群租房;老旧高层住宅,大型综合体;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临时建筑;连片村寨、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村(居)民自建房。(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工贸。金属冶炼企业在涉高温熔体及液渣吊运或喷溅影响范围内设置人员活动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粉尘涉爆危险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人员集中作业没有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的煤气区域。(市应急局负责)

(十二)水电站。未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的小水电;水库大坝的引水渠、压力前池存在漏水和滑坡迹象;支墩和边坡存在变形;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开展检测的。(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防汛减灾。城市内涝灾害点;下游有人员居住或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弃土弃渣场;存在滑坡风险的建设项目取土、堆土、弃土场;周边有山洪、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灾害威胁的生产经营建设场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十四)老旧落后装置。已运行较长年限,设备疲劳、管道老化系统故障率上升的部分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市应急局牵头)。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高危装置。铝加工企业涉深井浇铸工艺装备,煤气发生炉和煤气柜(市应急局负责)。脱硫脱硝系统、污水处理池罐、爆炸性粉尘收集处理系统等环保装置。(市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负责)

(十六)事故易发多发企业。被有关部门多次执法、多次督办的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的生产和施工项目;新成立小微企业或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实际负责人与名义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企业;小矿山、小化工、小烟花、小渡口、小水电等“小散远”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十七)其他行业领域。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扛牢政治责任。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坚决克服一些行业领域长期不出大事故滋生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以如履薄冰的警觉和谨慎,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到位,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海开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1月30日约谈会议精神,深刻反思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问题短板,要突出抓好省级明确要求我市重点开展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旅游安全三个重点领域集中攻坚,做到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性治理,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

(三)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推动,切实把安全责任措施压实到基层和企业,杜绝口号落实、会议落实、文件落实,决不能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完了、把做完了当做好了,真正把部署过的每项任务、明确过的每条措施都落到位,以工作落实的确定性应对风险隐患的不确定性。

(四)严格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相关标准规定,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重大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采取停工停产、追究刑责等果断措施,精准实施打击,真正解决问题。

(五)严肃履责监督。各级安委办要建立完善联络员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各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开展督导调研和抽查检查,对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据不准、措施不实的,进行督办整改、通报批评,必要时提请安委会进行约谈,向有关机关移交问题线索。

(六)加强情况调度。海开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调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七)做好数据汇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省滇中引水建管局大理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国资委)要切实做好数据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并于2023年4月5日前将明确的联络员名单报市安委办(含姓名、单位、职务、电话)。

1.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2.2023年4月10日前,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单位梳理报送《事故易发多发企业基础信息清单》(附件2),《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附件3)。

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单位请于6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4.海开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掌握辖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联系人:杨怡楠,电话:15125091965,传真:2184156,电子邮箱:dlsawb@163.com。

责任编辑: 大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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