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10501/2022-00015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大理市关于开展临建违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理市关于开展临建违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2022年04月30日
  • 来源: 市城管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临建违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为深刻汲取前期发生的临时建筑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国之大者”抓严抓实,牢筑安全生产防线,治本抓源、防微杜渐。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控新治旧”的原则,进一步摸清临建违建底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及管控处置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临建违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一、全面排查认定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一)排查范围:下关街道、太和街道、大理古城城市规划区,上和片区(含物流园区和理想邦)和各乡镇集镇所在地既有和在建临建违建。重点排查经营性的人员密集场所、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

(二)排查内容:办理土地、规划、经营许可情况,结构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等情况。

(三)开展认定:市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做好临建违建认定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边排查、边认定、边整治,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既打击违法行为、整改安全隐患,又要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要坚决做到违法违规建设、使用、生产经营不放过,结构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放过,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放过。通过开展临建违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提升城镇形象,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认定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建违建,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督促其限期完成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相关手续;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隐患和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整治,拆除后的用地主要用于城市绿化、停车等公共服务,已出让的建设用地在依法依规获批建设之前先绿化。

三、长效监管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

认真梳理总结临建违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工作延伸到各类违建整治,全面消除违法违规建筑,提升服务能力,严格审批,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进一步完善临建违建的违法违规认定标准、处置措施、日常监管等办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