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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绿玉文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绿玉文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 2018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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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施城市发展战略,改善片区人居环境,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大理市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大理市绿玉文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号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规模、期限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起泰安路、西至关平路、南起建设路、北至集市巷(紫鑫大厦、紫云商贸街不列入征收范围)。规划占地面积约55.72亩(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规模:共征收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9800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
(三)征收期限:自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征收工作。
二、房屋征收主体、部门、实施单位、被征收人
(一)房屋征收主体:大理市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部门: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大理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绿玉文化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
(四)被征收人:大理市绿玉文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号地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户(保留地块除外)。总户数为403户,其中产权单位13个,私有住宅产权户302户,私有商铺88户。
三、房屋征收实施时间:从2018年2月25日起至房屋征收工作结束为止。
四、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补偿协议签订的期限为2年,从2018年2月25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投诉、举报、监督部门电话
为确保大理市绿玉文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号地块)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棚改政策法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接到举报或投诉的相关部门对举报、投诉予以核实、处理。举报、投诉、监督部门的电话如下: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120484
大理市监察局电话:2320769
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电话:2123781
大理市财政局电话:2282106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电话:2125993
大理市审计局电话:2122349
七、房屋征收工作涉及有关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被征收人对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大理市绿玉文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大理市绿玉文化片区棚户区改造(二号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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