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432556977/2024-00095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 2024年11月11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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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 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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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联系电话:0872-2136880 邮编:67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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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后山村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大理市上关镇海潮河村 | 建设单位 | 华能澜沧江(大理)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天保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规划建设一座装机容量为20MW的农业复合光伏发电站及配套设施,生产运行期为25年,年平均上网电量3592.253万KWh。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1、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伏组件清洗废水;2、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3、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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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计划用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区设立围挡,标明施工活动区域,并设置警示牌,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2、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m,减少对项目区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合理布设太阳能光伏电板的位置和放置角度,降低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组织方式等,尽量减少林地的占用面积;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及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随意砍伐林木,减少施工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做好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开挖边坡等的水土保持工作,设置截排水沟、临时拦挡等工程防护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影响。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开挖产生的表土规范堆放于项目区内,并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耕。根据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条件及光伏复合项目的有关政策,选择适应种植的作物,进一步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水: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光伏组件清洗废水就地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严禁外排。2、噪声: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选设备、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3、固体废弃物: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变压器废油等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暂存,并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报废单晶硅双面双玻电池组件由建设单位收集暂存于柿坪里光伏电站一般固体废弃物暂存间妥善贮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4、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场址内废旧光伏组件、电力设备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弃置于场内,并做好场址内的场地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5、加强日常管理,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针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6、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定期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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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关于对《后山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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