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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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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31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2-2136880 传真:0872-2136880
通讯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邮编:671006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上关镇青索村绿色科技生活综合服务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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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评审〔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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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 |
责任编辑: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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