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432556977/2024-00089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 2024年10月24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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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附楼三楼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联系电话:0872-2136880    邮编:671006
项目名称 上关镇青索村绿色科技生活综合服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大理市上关镇青索村委会旁 建设单位 大理市上关镇青索村民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沣达环境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布草洗涤用房1栋,内设一条布草洗涤生产线;新建1栋生活综合楼及1栋家政服务、劳务技能培训中心楼。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洗涤45万套酒店、民宿床单被罩的生产规模,不涉及医院布草洗涤。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1、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2、气:锅炉大气污染物和厨房油烟;3、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弃物;4、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加强施工管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水: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上关下沉式再生水厂进行处理。化粪池定期清掏,保证其处理效果。规范设置排污口,强化管网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步配套建设,做好项目排污口与管网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污水收集的畅通。2、气: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设置排气筒,通过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大理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专用烟道和废气(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选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减震、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等措施,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防止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4、固体废弃物:加强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收集暂存,并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其他固体废弃物按照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制定台账规范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并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妥善处置。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处理。6、生物质锅炉只能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废等其他物料。7、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项目营运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制定对应的应急预案。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上关镇青索村绿色科技生活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承诺

责任编辑: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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