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432556977/2023-0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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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2023年11月10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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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科室 |
决策时间 |
1 |
大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生态文明建设科 |
2023年5月 |
责任编辑: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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