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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2023年11月10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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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科室

决策时间

1

大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科

2023年5月


责任编辑: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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