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432556977/2022-00066
  • 发布机构: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大理州心理卫生中心和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大理州心理卫生中心和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 2022年06月17日
  • 来源: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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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关于大理州心理卫生中心和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7日—2022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大理州心理卫生中心和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大理市下关镇漾濞路(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 建设单位 大理白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潓腾环保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573.01㎡,建筑面积为11011.96㎡(利用原有,不新建大楼),对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老院区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后勤服务楼及附属设施进行改建,改扩建面积为11011.96㎡。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医院规模为床位290张,将设置心理卫生科、睡眠障碍科和儿少科,主要诊疗方式为中医诊疗和物理治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运营期环境影响:1、水:项目产生的一般医疗废水、特殊废水和生活污水;2、气: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臭气、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产生的轻微恶臭及厨房油烟;3、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4、噪声:项目产生的设备噪声。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1、水: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渔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技术规范设置特殊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规范设置排污口,强化管网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步配套建设,做好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与市政管网之间的衔接工作,确保污水收集的畅通。运行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杜绝废水非正常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发生污水渗漏污染周边环境。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将医院产生的污物随意弃置排入污水系统。在污水处理站前端设置事故应急池,当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暂时收集废水,待设施正常运行后返回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2、气: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房的布置,防止污水处理及垃圾堆存异味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大理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专用烟道和废气(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的标准限值要求。3、噪声:加强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通过优选设备、基础减振、绿化隔离、合理布置产噪设备等措施,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4、固体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清运转移及储存、医疗废物台账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废药物、药品,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收集暂存,并按国家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堆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5、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避免发生污染扰民现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须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6、项目涉及或新增射线装置等产生辐射影响的设备,须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
建设单位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关于对《大理州心理卫生中心和睡眠障碍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的承诺

责任编辑: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大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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