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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坪里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柿坪里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 2024年04月11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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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坪里光伏电站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柿坪里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已于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11月7日按照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完成了征地前期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要求,2023年11月9日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经核实,该项目申请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均未发生变化,大理市人民政府须按规定开展补充公告,现将征地补偿标准及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事项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变化情况
按照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项目涉及的征地区片无变化,补偿标准有变化,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区片 乡镇 村委会 地类 面积 (公顷)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Ⅳ 上关镇 海潮河村民委员会 林地 0.0049 75 0.3675 81.9 0.4013 小计 0.0049 0.3675 0.4013 Ⅴ 双廊镇 五星村民委员会 园地 1.5066 45 67.7970 52.95 79.7745 林地 0.2621 45 11.7945 52.95 13.8782 草地 0.0113 22.5 0.2543 26.476 0.2992 其他农用地 0.0066 45 0.2970 52.95 0.3495 小计 1.7866 80.1428 94.3013 石块村民委员会 园地 0.0462 45 2.0790 52.95 2.4463 林地 0.1100 45 4.9500 52.95 5.8245 草地 0.0030 22.5 0.0675 26.476 0.0794 其他农用地 0.0002 45 0.0090 52.95 0.0106 小计 0.1594 7.1055 8.3608 伙山村民委员会 园地 0.0037 45 0.1665 52.95 0.1959 林地 0.0290 45 1.3050 52.95 1.5356 草地 0.0073 22.5 0.1643 26.476 0.1933 其他农用地 0.0014 45 0.0630 52.95 0.0741 小计 0.0414 1.6988 1.9989 合计 1.9923 89.3145 105.0623
(二)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变化情况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与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对比,征地补偿登记表补偿总金额(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增加15.7478万元。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登记表,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青苗补偿登记表无变化。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乡镇 村委会 权利人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2020年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万元)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万元) 上关镇 海潮河村民委员会 海潮河村民委员会集体 0.0049 0.3674 0.4012 双廊镇 五星村民委员会 楸木园村民小组 0.0343 1.3230 1.5567 三盘磨村民小组 0.0433 1.9485 2.2927 三长邑村民小组 0.0369 1.6605 1.9539 土城村民小组 0.0098 0.4410 0.5189 五星村民小组 0.0128 0.5760 0.6778 羊石涧村民小组 1.6446 73.9733 87.0419 中邑村民小组 0.0049 0.2205 0.2595 石块村民委员会 大哨组村民小组 0.0222 0.9990 1.1755 大湾村民小组 0.0288 1.2960 1.5250 鸡茨坪村民小组 0.0184 0.8280 0.9743 石块村民小组 0.0271 1.2195 1.4349 石牛坪村民小组 0.0629 2.7630 3.2511 伙山村民委员会 第二十村民小组 0.0094 0.2588 0.3045 第二十二村民小组 0.0094 0.4230 0.4977 第二十三村民小组 0.0147 0.6615 0.7784 第二十一村民小组 0.0079 0.3555 0.4183 合计 1.9923 89.3145 105.0623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相关规定,本项目用地须按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重新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待新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重新签订后,原签订的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自动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大理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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