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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2024年02月29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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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政征补公告〔2024〕1号
为确保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大理市太和街道、大理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上关镇、双廊镇共1个街道6个镇24个村委会60个村民小组(含4个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4.4142公顷,其中:农用地14.3233公顷(耕地7.4865公顷、种植园用地0.1678公顷、林地5.2477公顷、草地0.7036公顷、湿地0.0361公顷、其他农用地0.6816公顷),建设用地0.0810公顷,未利用地0.0099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产权证明材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
1.《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伯阳 0872-3066176
地 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主楼四楼市洱管局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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