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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 2024年01月08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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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政征预公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4.4142公顷,共涉及1个街道6个镇24个村60个村民小组(包含4个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为太和街道洱滨村民委员会第四、五、六、十村民小组,大庄村民委员会第二、三、四、十、十二村民小组;大理镇下兑村民委员会第十、十一村民小组,龙龛村民委员会集体、龙龛村民委员会第九、十一组,才村村民委员会北才村民小组、第十八、十九村民小组,下鸡邑村民委员会第三、四村民小组;银桥镇马久邑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新邑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湾桥镇石岭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向阳溪村民委员会第四、六村民小组;喜洲镇河矣江村民委员会第五、七村民小组,金河村民委员会第五、七村民小组、金河村民委员会集体,沙村村民委员会第五、十一、十二村民小组,永兴村民委员会第十四村民小组,仁里邑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周城村民委员会第四、十一村民小组、周城村民委员会集体,桃源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上关镇东沙坪村民委员会大沟尾村民小组,大排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河尾村民委员会杨家第二、四村民小组、河尾第三村民小组,大营村民委员会白马登第一村民小组、旧河口第一村民小组,马厂村民委员会东湖第一、二、三村民小组、东马第五村民小组,海潮河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双廊镇双廊村民委员会第一、二、三、五、六、八、十、十二村民小组、双廊村民委员会集体。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附属设施工程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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