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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2023年12月14日
- 来源: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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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政征补公告〔2023〕7号
为确保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大理市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大理市上关镇大把关村民委员会大把关村民小组,青索村民委员会碧花园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1942公顷,均为林地,详见《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执行,涉及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大理市上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上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杨超,0872-2255916。
地 址:大理市海东行政中心主楼二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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