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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理流程
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理流程
- 2024年06月04日
- 来源: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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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二、办理流程:
1、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应当书面通知)。
3、仲裁委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
5、仲裁委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在五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
6、仲裁委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则择期开庭审理。
7、仲裁委组成仲裁庭并择期开庭,应在开庭前五日内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8、庭审中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未达成则仲裁裁决。调解书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9、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三、办理时限:
仲裁裁决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特殊疑难案件可延长办理时限。
大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872-2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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