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688123P/2022-00087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就业局

大理市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服务指南

大理市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服务指南

  • 2022年08月05日
  • 来源: 大理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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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精神。

二、实施条件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全省具备政策执行条件的有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普洱市、大理州、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怒江州、迪庆州10个州市。

三、适用范围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政府公布为准),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

(三)“僵尸企业”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四、补助标准及流程

(一)补助标准:按实际参保缴费职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

(二)经办流程

1.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参保单位,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按照该单位2022年所在地区首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上一个月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审核确认发放名单。

2.属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云人社发【2022】22号文件印发当月:2022年6月,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计算发放。发放的行业企业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市场监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比对核实后发放。

五、政策执行期限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咨询联系方式

大理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872-2171077

办公地址:大理市万花路下段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附楼一楼大理市就业局

大理市就业局

2022年85

责任编辑: 李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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