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74688123P/2021-00118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就业局
2021年大理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服务指南
2021年大理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宣传及服务指南
- 2021年09月26日
- 来源: 大理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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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
二、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2.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申领(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二)特殊情况申报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提交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的企业(不含派遣在机关、事业人员),提交《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核定表》、派遣单位申报委托书、申报资金用于派遣单位承诺书;
2.其他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提交材料: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需持单位开户许可证到窗口办理。
五、返还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大理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理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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