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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为老服务暖人心
遗嘱公证——为老服务暖人心
- 2022年12月07日
- 来源: 大理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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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为老服务暖人心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老年人名下的存款、房产等不断增多。老年人身后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成为很多家庭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为了安心养老,妥善处置老人去世后的财产问题,避免日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遗嘱公证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所接受。我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以下六种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而公证遗嘱出于公证公信力背书,比其他类型遗嘱更具规范性、可靠性,最有利于遗嘱人的意愿现实化,切实预防继承纠纷,依然是预处身后之事的最佳选择,受到老年人的普遍认可。2022年6月以来,三塔公证处累计办理了遗嘱公证29件。
申请人来三塔公证处申办遗嘱公证,承办公证人员首先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确保当事人思维正常、意识表达清晰、精神状况良好,符合办理遗嘱公证的条件。公证员随后会单独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其真实想法,并耐心告知其遗嘱公证的相关事宜。遗嘱公证全程由专人录音录像并刻录成光盘存至档案室永久保存,使老年人能够合理、合法、有效地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在立遗嘱人去世前,公证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遗嘱公证的档案按照密卷管理保存,防止立遗嘱人的隐私泄露。遗嘱公证既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体现了遗嘱的严肃性;又有效预防了家庭的矛盾纠纷,维系了亲情与温暖。
遗嘱公证将目光聚焦于老年人群体,落实为老服务,切实为老年人排忧解难。今后三塔公证处将继续推进遗嘱公证业务,围绕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公证需求,发扬为民服务的精神,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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