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100XM/2020-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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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镇收养登记(收养落户)办理指南
海东镇收养登记(收养落户)办理指南
- 2020年12月25日
- 来源: 海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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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办结时限: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
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是否收费:不收费。
办理时间:夏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海东镇向阳街海东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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