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76T/2025-00026
- 发布机构: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大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2024年大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
- 2024年12月27日
- 来源: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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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生、高职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各类学生。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20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确定,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贫而失学。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25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5年确定,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间为还本宽限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五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毕业第六年开始(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除特殊情况外)。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需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申请通过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预科升本科、专升本、本升研等),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你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市)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和五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原还款计划执行。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市)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但贷款期限不延长。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大理市2024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2348笔,发放金额3170.1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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