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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大理市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 2024年02月05日
- 来源: 大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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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云财资〔2023〕19号)和州财政局关于2022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将大理市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6户,其中市本级5户,经开区11户,海开委10户。
市本级经过三年国企改革,成立大理市国有资本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下属全资二级公司共7户,分别承担资本运营、城乡发展、建设工程、绿色环保、文旅康养、社会服务、数字产业7个业务版块;各二级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三级公司39户,四级公司5户。
经开区成立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有11家全资及控股公司,是大理经开区国有资产及城市资源的投资运营主体,主要从事市政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以及土地收储、开发整理和房地产开发、融资担保等业务。
海开委成立大理海东开发投资集团,集团采用“职业部制+子公司制”相结合的组织管理架构,以大理海东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下属9个子公司。
(二)2022年大理市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1.总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底,纳入大理市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为654.30亿元,其中:市本级262.40亿元、经开区188亿元、海开委203.90亿元;总负债334.20亿元,其中:市本级110.80亿元、经开区112.50亿元、海开委110.90亿元,总负债率为51.06%;所有者权益320.20亿元,其中:市本级151.60亿元、经开区75.60亿元、海开委93亿元。(参见图一)
图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2.职工及工资情况。截至2022年底,纳入我市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岗职工共2,022人,其中:市本级1,666人、开发区140人、海开委216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6万元,其中:市本级7.39万元、经开区13.28万元、海开委4.22万元。
3.生产经营情况。截至2022年底,纳入我市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有27户,其中:市本级5户、经开区11户、海开委11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共有27户,其中:市本级5户、经开区11户、海开委11户;2022年营业收入总数为15.30亿元,其中:市本级4.10亿元、经开区7.20亿元、海开委4亿元。
4.经营效益情况。截至2022年底,纳入我市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上缴税费1.12亿元,其中:市本级0.58亿元、经开区0.4亿元、海开委0.14亿元;利润总额为-1.61亿元,其中:市本级-0.31亿元、经开区0.62亿元、海开委-1.92亿元;27户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中有10户企业盈利、17户企业亏损,其中:市本级盈利2户、亏损3户;经开区盈利15户、亏损16户;海开委盈利3户、亏损8户。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有资本经营利润上缴比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2022年,全市共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23万元,其中:市本级1,443万元(含上年结转671万元)、经开区88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6万元,统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全市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单位共199个,其中:市本级190个、经开区3个、海开委6个;行政单位53个、事业单位133个、乡镇(街道)13个。
截至2022年底,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44.59亿元,其中:市本级103.3亿元、经开区27.78亿元、海开委13.51亿元;负债总额40.34亿元,其中:市本级32.52亿元、经开区1.41亿元、海开委6.41亿元;净资产104.25亿元,其中:市本级70.75亿元、经开区26.4亿元、海开委7.1亿元。(参见图三)
图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情况表
1. 按资产构成来看:流动资产47.35亿元,占资产总额32.75%;固定资产21.13亿元,占资产总额14.62%;在建工程68.38亿元,占资产总额47.3%;长期投资1.87亿元,占资产总额1.29%;无形资产2.23亿元,占资产总额1.54%;公共基础设施2.21亿元,占资产总额1.53%;政府储备物资144.82万元,占资产总额0.01%;其他资产1.4亿元,占资产总额0.97%。(参见图四)
图四:资产整体情况表——按资产构成
2.固定资产构成情况:房屋和构筑物16.42亿元,占固定资产的77.71%(其中,房屋15.26亿元,占72.21%);设备3.72亿元,占17.63%(其中,车辆2,920.34万元,占1.38%,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1.27亿元,占6.01%);文物和陈列品744.17万元,占0.35%;图书档案0.24元,占1.13%;家具和用具0.65亿元,占3.08%;特种动植物0.02亿元,占0.11%。(参见图五)
图五:固定资产构成情况表
3.重点资产情况:我市土地账面面积253.34万平方米,账面原值2.3亿元;房屋账面面积约143.32万平方米,账面价值20.99亿元。其中:办公用房17.58万平方米、业务用房89.85万平方米、其他用房35.89万平方米。车辆账面数量约713辆,账面原值1.34亿元。其中:在用695辆、待处置18辆。本年度新增29辆,账面原值0.03亿元;处置62辆,账面原值0.09亿元。
4.在建工程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账面在建工程68.38亿元,本年度新增11.3亿元。其中:在建45.86亿元,占67.06%;已投入使用22.53亿元,占32.94%;(未转固年限大于6个月21.62亿元,占31.62%)。
5.公共基础设施情况
我市共9家行政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涉及此部分资产管理,报告中反映的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部分2.21亿元价值合计,具体情况如下:
园林绿化设施0.066亿元、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地下管网、排污干渠等)0.246亿元、综合类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照明、雨水污水河流管道等)0.17亿元、人防工程0.022亿元、环卫设施1.22亿元、交通设施(经开区)0.49亿元。
6.保障性住房情况
(1)市本级
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大理市公共租赁住房25年经营权,该项目共计5,083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总面积273,432.37㎡,评估价格1.43亿元,竞标价格1.43亿元。2022年,共收取租金约0.09亿元,其中0.02亿元为长期欠缴租金。
(2)经开区
经开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自2009年开始建设,共计建设6,437套,其中:建成投入使用公租房5,437套(政府自建4,503套、政企共建934套),正在建设1,000套。全区完成分配入住公租房4,849套,分配率达89.2%。
7.文物资产情况
大理市博物馆位于大理古城复兴路111号,1986年正式建馆,属地方性综合博物馆,是大理市文物收藏、研究与陈列机构,现为国家三级博物馆,馆址前身分别为清代云南提督衙门、杜文秀帅府及滇桂黔边纵七支队指挥部,1993年被列为云南省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作为清云南提督府旧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八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理市博物馆文物资产数量共计4,086件,实有原值共计0.02亿元,全部为可移动文物资产,由于是大理市博物馆文物藏品大部分无法计算实际价值,以名义金额1元入账。现保存于大理市博物馆文物库房,保存现状完好,博物馆藏品主要活化利用途径为博物馆展览,无特殊用途,不存在出租、出借、转让等情况,无相关收益。
我市文物古迹众多,现市境内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1项,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28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7项。大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为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负责大理市境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开展市内文物的调查、征集、维修、研究、抢救性发掘清理和文物监管等工作。全市101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属于大理市文物保护管理所的产权资产有崇圣寺三塔、杨杰故居及蒋公祠。其余文物保护单位为文物保护管理所监管对象,负责其保护工作。
(四)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口径)
1.土地资源情况(参见图六)
截至2022年11月底,依据年度土地调查统计数据,大理市辖区总面积1,738.61平方公里(173,861公顷)。其中:
(1)建设用地面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17,696.2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10.18%,较2022年初面积17,568公顷净增128.2公顷,增长0.73%。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830.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78.15%;交通用地3,86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1.85%。
(2)耕地
全市耕地面积为16,798公顷(国有501公顷、集体所有16,297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9.66%。
(3)林地
林地95,487.55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54.92%。其中:乔木林地77,462.43公顷,占林地面积81.1%;竹林地10.05公顷,占林地面积0.01%;灌木林地13,325.44公顷,占林地面积13.95%;其他林地4,689.63公顷,占林地面积5%。
(4)湿地
湿地面积550.91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0.32%。其中:森林沼泽257.64公顷,占湿地面积46.77%;沼泽草地139.97公顷,占湿地面积25.4%;内陆滩涂6.04公顷,占湿地面积1.1%;沼泽地147.26公顷,占湿地面积26.73%。
图六:大理市辖区土地分类情况表
2.矿产资源情况
大理市共设有探矿权3个和6个采矿权(矿权均设置在洱海流域外)。探矿权3个分别位于:凤仪镇1个、太邑乡2个,共登记矿区面积8.4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475%。按探矿种类分:铅矿1个、金矿1个、多金属矿1个。采矿权6个分别位于:大理镇1个、凤仪镇2个、挖色镇2个、太邑乡1个,共登记矿区面积3.949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0.21%;按采矿种类分:贵金属矿产1个、非金属矿产5个(矿泉水1个、萤石矿1个、建筑用石料3个)。按开采规模分:大型1个、小型5个。
3.水资源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0日,我市降水量为870.6mm,年度用水总量为1.667亿m³,其中:农业用水0.5047亿m³(农业灌溉用水0.4824亿m³、农业畜禽用水0.0223亿m³),工业生产用水0.4047亿m³,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0.7576亿m³。共收取水资源费0.02亿元。
我市共有城市供水自来水厂6座、其他集镇统筹供水水厂10座,共16座,日供水能力38.5万m³,供水总量约为9,401.0245万m³,供水保障率达98%;10座污水处理厂2022年处理污水5,403万m³。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
1.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通过对资产的仔细盘点和清查,细化国有资产存量、分布、布局及使用处境,采用科学的管理模式,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资产高效使用。
2.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1)严格按照《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处置出租出借管理规定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6〕188号)和《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报审规定的通知》(大市政办发〔2017〕166号)文件要求,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报审规定,坚决杜绝出现国有资产贱租、乱租现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研究起草并出台国有企业治理、规划发展、财务监督、产权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和定期报告制度,规范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3.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优化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能,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2022年通过科学分析和深入调研,集团对下属板块进行了再度优化整合,即将“1+5”框架调整为“1+7”框架,优化后增设建设工程、数字经济2个业务板块。
(2)结合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根据《集团组建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股权划转及企业重组整合工作。在完成市属企业股权划转的基础上,妥善做好了大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大理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大理市园林国有股份合作公司、大理市规划设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同时按照同业合并、规模化发展的原则,对市属三家园林企业进行了合并重组。
(3)精简法人机构,压缩企业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整体运营效率。集团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资源配置,压缩企业管理层级,减少企业法人数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各业务板块所属行业特点、发展战略及集团实际情况,对所属子公司进行逐户分析后,拟定了《集团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方案》已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通过压减工作,集团所属绝对控股并实质经营子公司共36户,将压减为22户。此项工作于2023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后,将为进一步实现企业同质业务合并,合理布局国有资本,全面提高集团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4)强化内部管理,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不断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一方面全面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整合工作,优化集团人力资源配置,有效挖掘员工潜能,切实控制人力成本,形成人岗匹配、超缺分流、权责明确、开源节流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聘请专业团队为企业量身定制科学合理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体系,充分释放国有企业制度动能和机制活力,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创造力,不断增强企业自生动力、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5)根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验收考核工作需要,对标对表持续完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聚焦加强董事会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等工作,36项任务完成率达85%,全面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收官工作。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难以确保资产保值增效,基础工作不扎实,难以做到互相匹配。经过工作实践发现,主要是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经办人员兼职等原因,主要表现在待报废或已报废的设备、家具等长期积压不处理;有的购置随意、积存浪费;有的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相脱节;人员退休、变动等原因导致历史遗留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2)经营性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经营性资产体量较小且相对零散,具备处置条件的资产已基本于过去数年间处置完毕,遗留的大多存在难点问题。如:因权属不明、四至不清、混有私人产权等,难以界定所有权;土地用途受限,改变其用途需按补交出让金计算契税,成本较高等。
(3)经营管理格局尚未形成。各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构成的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机制格局没有真正完全建立起来,各自经营、管理分散、多龙治水的局面导致监管成效降低,使得经营性资产存在低效运转和收益流失的风险。
(4)经营管理动能不足、管理不够细致。一是单位公用经费紧张,需花费人力财力对其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维护,取得收入又需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交,单位积极性较弱,故存在宁可将资产闲置也不加以有效利用的情况。二是单位对经营性资产缺乏专业、严谨的管理,因有主要工作业务在身,对此部分资产往往是一租了事,对承租方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消防安全等方面缺少必要的约束和管理,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的有关知识知之甚少,房屋安全风险和经营风险都很大。
2.文物文化资产
(1)产权不明晰,如大理市博物馆、周保中将军纪念馆,均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无所有权。两证不全。部分资产只有土地证无房产证,部分资产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且年份久远无法补办相关证照。
(2)面向公众开放部分与单位自用部分难以区分,大理市下关文化馆建设路6号(文化娱乐中心),由于年代久远,为完善文化馆功能设置,将对其进行提升改造,暂时无法区分开放部分与办公区面积、对应价值等。大理市大理文化馆、大理市大理图书馆,建筑属于大理文庙构成部分(大理文庙总价值0.63亿元,为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代管资产),暂时无法区分。
3.保障性住房方面
(1)大理市保障性住房2008年开始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已使用了15年之久,公共设备设施老化严重,特别是消防系统、电力系统、供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严重失修,仅2022年公租房公司支出抢修、维修费约80万元,随着时间推移,今后此项费用将逐渐加大,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负担。
(2)保障对象群体收入普遍较低,并存在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租金物业费收费困难。保障房小区有部分租户属于城市更新改造搬迁户,并在搬迁过程中存在产权争议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公司租金及物业费收取困难。
(3)租金标准多年未调整,与市场租金严重脱节。我市廉租房租金收费标准依据2012年政府批准文件执行,至今已有11年未做调整。因租金较低,违规转租后有较大利润空间,为杜绝转租、转借现象建议适当上调租金及公租房物管费标准。
4.公共基础设施方面
各部门已知晓应当对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资产化核算,但在主体确定、价值核算、后期管理等方面存在实际困难。如部门以资产现状接手管理,缺少相应材料对价值进行核准,加之评估成本较高、市场同类比价较难等原因,存在相当一部分资产未能确认价值,导致难以入账的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
1.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1)有序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深入开展了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与“三区三线”划定梳理分析工作,经过“一上”和“二上”报自然资源部方案审查,待自然资源部下发“三区三线”成果数据后,将指导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等工作。
(2)积极有序推进大理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截至2022年6月29日,已组织完成纳入2021年度编制任务的24个行政村州市联合技术审查工作,同时纳入2022年度编制任务的双廊镇伙山行政村也提前报请了州市联合技术审查;喜洲镇周城村、上关镇马甲邑和沙坪村3个省级试点村规划成果已通过省级专家审查。积极指导督促镇村同步开展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信息系统有关成果标准化、专家审查意见等信息的填报录入工作。
2.全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1)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以来关于耕地保护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扛起耕地保护责任,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严起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坚决制止“乱占耕地”,严格保护耕地。
(2)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积极落实省州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各乡镇(街道),并以“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的国土变更的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初步成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三条控制线,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
(3)科学实施土地整治。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力度,全面实施好补充耕地和增减挂钩等项目,确保耕地质量有提高、保护更有力。
(4)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通过省级补充耕地指标流转交易平台购买指标,落实占补平衡。
(5)加强巡查严格执法。以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坚持开展动态巡查,健全土地执法联动协作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3.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及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储备情况
实施大理等2个镇上末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理市银桥镇双阳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理市上关镇青索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大理市喜洲等4个乡镇庆洞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规模1,491.2公顷,总投资6,594万元(主要为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其中喜洲等4个乡镇庆洞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市级自筹资金投资1,158万元,可产生新增耕地指标175亩。目前大理等2个镇上末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银桥镇双阳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2个项目通过了终验;上关镇青索等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资料上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通过了审查,等待州局下达终验批复;大理市喜洲等4个乡镇庆洞等7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验收资料已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并通过了审查,等待省厅下达终验批复。
4.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工作
(1)滇中饮水(二期)2021年8月已完成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并按程序上报。目前已完成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可研、初设,由云南省滇中引水局委托昆明麦普公司组件报批农转征手续。
(2)大理市新能源项目(双廊镇柿坪里光伏项目)目前业主方已委托技术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踏勘论证报告,待收件后将尽快按程序组织踏勘审查。
(3)用地报批工作的开展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按要求实施。2022年市本级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农用地转征收批复3个,面积共计12.9165公顷。
(4)有序组织土地出让,全力保障全市经济发展。2022年共组织召开了3次市土储委会议,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涉及的“两新一重”等重大基础设施、城改棚改、洱海保护生态搬迁安置“1806”小镇项目的用地供给,出让国有建设用地6宗151.48亩,预计收缴29,983.5229万元。
(5)开展“两地”(代征安置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清查。对全市近20年“两地”及集体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建立健全“两地”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两地”用地管理使用。
5.严格执行土地供地政策
(1)对建设用地实行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对建设项目用地坚持四个不报批,即“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没有计划指标的一律不批,补偿不到位的一律不报批”。
(2)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格执行各类用地供应后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指标的监管。
6.全力推进存量土地消化
(1)紧紧抓住省人民政府将大理大理市列为云南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试点的机遇,继续组建有条件地块报批用地指标“增存挂钩”。
(2)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通过全面排查收集整理2009年以来土地征收报批和供应地块矢量数据,准确掌握全市批而未供地块布局、面积和使用现状,进一步澄清批而未供地块工作底图。采取限期完善用地手续、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的方式,最大限度消化存量,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置3,698.24亩。根据地块闲置原因,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分别对闲置土地业主进行约谈,按照以查促用、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限期开工、土地收回、延期开工等方式,全力推进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置闲置土地1,409.59亩。
7.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大理市2022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是督促各乡镇持续对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具体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合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1.市国投集团存在问题困难
(1)企业流动资金短缺
市国投集团下属企业较多,大多成立时间长,遗留问题多,负债过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22户企业涉及金融机构借款(含基金)和三资借款,合计融资余额35.61亿元(其中:财政负有偿还责任18.44亿元;企业负有偿还责任17.17亿元),化解债务风险将成为集团一项长期重要工作,靠集团自身能力难以解决与应对,需要上级的全力支持和帮助。
(2)市属八户上划州文旅投企业股权问题
由于州文旅集团对力帆骏马集团在进出口银行的11.5亿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发生违约引发诉讼,州文旅公司基本账户已被冻结,代偿风险日益增大,市级资产被执行的可能增加。
(3)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能力不够
现有企业人才队伍的素质和结构不合理,高精尖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紧缺;缺少经营、经济、金融、法律、外贸、营销等方面的人才;职工老龄化问题严重,一线后备力量短缺。
2.经开投存在的问题困难
(1)资产盘活存在困难,资产体量虽大但优质资产较少,且因规划或行业局限,租赁限制条件较多,无法达成租赁意向。租金收取难度大,部分租赁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特别是力帆骏马公司承租公司大部分厂房,但未能按时交纳租金。
(2)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融资政策持续收紧,监管持续发力,经开投集团面临融资任务加重和外埠融资环境收紧的双重压力,导致经开投集团融资连连受阻,严重制约了融资工作的开展。加之,经开投集团融资债务较多,资金偿债压力较大,筹融资工作任务艰巨,还本付息压力巨大。
(3)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随着担保债务的陆续到期,企业债务违约风险较大,融资担保风险不断加大,面临较大或有负债风险。
3.海开集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受停建影响收入锐减、融资工作难以开展
自2018年10月海东停建以来,集团与银行贷款对接十分困难,公司还本付息压力巨大,债务问题日益突出,公司收入锐减,资金不足,经营收入一年不如一年,银行收紧贷款额度,融资工作十分困难,虽然州、市各级领导给予我们支持,已协调部分银行贷款展期,海开委领导和集团不断努力加大力度进行融资,但融资工作成效有限。随着融资额度逐年减少,资金已完全无法满足集团公司还本付息及债务的支付。
(2)资金链断裂、债务问题日益严重
自海东停建以来,海开集团已苦苦支撑4年多,集团在停工停建过程中面临大量还本付息的情况,主要为工程款、银行贷款、定融产品,公司自营项目无资金收尾,导致现目前海开集团存在大量诉讼及退房退款,讨要工程款等情况。
停建以来海开集团融入资金均用于归还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本息,已无力清偿其他债务,加之部分银行抽贷断贷,集团收入锐减,资金链断裂,银行贷款本息逾期、定融及外部借款无力兑付等现象频频发生,集团已无力筹措,现债务风险已全面突显,如不及时解决,债务问题随时可能爆发,恐给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1.资产管理意识薄弱,难以确保资产保值增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由财政拨款构建,资产形成对于单位来说不是“自费”的,而管理权、使用权又由各单位所有,因此部分单位对于如何管理好国有资产的责任意识、效益意识、约束意识比较淡薄。
2.基础工作不扎实,难以做到互相匹配。经过工作实践发现,基础工作做不扎实主要是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主要表现在未使用待报废的设备、家具等长期积压不处理;有的购置随意、积存浪费;有的会计核算和实物管理相脱节等;人员退休、变动等原因导致历史遗留问题更加难解决。
3.热点难点亟待攻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由于总体情况复杂、历史积淀多等原因,难点问题难以解决。如:个别单位土地房屋因权属不清难以界定资产所有权,无法办理产证等,导致资产盘活性差;乡镇在建工程多为村路面硬化、灯光亮化等工程,实际由村集体等管理使用,转固后若由乡镇入账则导致管理使用人不一致,不便于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的资产价值无法准确核定,导致难以入账;部门预算编制偏重于控制支出,与单位存量资产关联度较低,资产存量与增量不对接。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问题
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性日益彰显,但较目前而言,涉及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与部门职能职责交叉,多个部门各自按职责进行具体管理,横向部门协调不够,资源共享共管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2.保护与利用矛盾依然突出。因洱海保护、海东全面停建等政策原因,导致全市存在大量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虽采取多种措施全力进行消化,但仍然无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全市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不符合规划不能及时落地,一些重点工程存在违法开工、违法用地、未批先用等问题依然存在,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用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
3.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全市耕地保护任务艰巨,以“大棚房”、设施农用地为主的违法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继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统筹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是切实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正确认识国有资本的政治和市场双重属性,进一步调整优化职能和机构,促进国资监管机构聚焦履行国有资本整体出资人职责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宏观战略。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出资为依据,通过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行使出资人职责。三是优化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围绕国有经济竞争力、影响力、创新力、控制力、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适应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分类考核机制,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中长期考核。
2.持续深化改革力度,进一步激发活力动力
紧紧围绕效益目标,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分配制度,细化内部管理,注重内部挖潜,降低运行成本,强化节能意识,限量开支费用,加大管控力度,向管理要效益,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一是进一步加快企业“瘦身健体”,推进国有企业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精简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2023年上半年完成企业管理层级压减工作。二是进一步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形成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率,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2023年上半年全面理顺所有企业用工,实施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匹配的精简高效的三定方案,并稳步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薪酬绩效考核工作。
3.积极整合资源,实现合作共赢
通过投资开发、租赁、处置、自主经营等模式进行存量资产有效盘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低效资产的改造提升。一是对具有投资改造利用潜力的资产,联合央企、大型国企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投资开发,大力推进不同层级、不同来源、不同结构、不同功能资源市场化的布局、配置和融合,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二是处置低效利用的资产,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多样化的市场交易手段,挖掘低效资产价值,快速盘活资产;三是对老旧闲置资产进行功能再开发,通过重整修缮后促进资产升值,如将原来的老旧厂房改造为游乐场所,将设计不合理,物业品质低,难以变现的资产进行改造处置。
4.推进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对国有资本的坚强领导。持续加大制度规范和实践探索力度,进一步明晰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派出董监事的职责范围,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党委(党组)和董监事作用等,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二是完善人大、审计、社会等全方位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完善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各类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及其管理情况的审计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国有资产审计工作、审计情况报告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报告工作有机衔接机制。三是提高企业国有资产法治水平。根据新的改革实践需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本的基础管理法治建设,增强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法治意识,促进严格依法办事。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提高政治站位,为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提供思想动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已经越来越受到人大和政府的重视。要求我们必须摒弃传统“重资金轻实物”的错误认知,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增强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履行职责,自觉依法管好资产,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应认真压实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
2.落实管理责任,为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供有效支撑。以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契机,理顺与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加快进度完成新管理制度及配套办法的印发工作,政策出台后,争取对全市(含一区一委)所有单位进行现场培训。认真做好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资金挂账、在建工程转固等事项。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定期清查盘点,及时对账,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完整。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3.加大国有资产管理力度,为全口径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供动态轨迹。实现产权清晰、科学配置合理、使用充分有效、资产安全完整的目标,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推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探索资产配置合理标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规范和完善资产处置管理,不断提升监管水平。2.抓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资产配置审核流程,对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等环节实施有效监控。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1.加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坚持洱海保护为先,积极加强与省州主管部门对接,在完成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试划、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专题研究,尽快组织部门及专家联席审查会,加快推进大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为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2.加大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抓实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好耕地提质改造工作;切实增强耕地保护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不断提升全市耕地保护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湿地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行为,加大对违法破坏湿地资源行为查处力度,减少湿地盲目开垦和改造,确保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建立湿地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项目使用湿地资源的评估制度和湿地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三是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整改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真正树立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3.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批而未供用地消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洱海保护的用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土地供应消化存量;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继续采取“增存挂钩”方式,尽快消化批而未供存量,有效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局面。
特此报告
大理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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