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4-00038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82号的答复(A类)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82号的答复(A类)

  • 2024年06月26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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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鸿伟委员:

您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大理州能源局工作安排,大理市自2023年12月开始不再进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备案。计划在大理市范围内建设并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的企业只需征求电力部门意见,满足接入条件即可开展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并建设。

二、根据2023年12月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推动充电设施社会化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大理市在引导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建设运营的同时,结合大理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由市国投集团委托第三方对全市范围具备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的政府、国企、景区、村集体、个人停车场(空地)等资源进行梳理,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合作洽谈工作,通过项目实施搭建覆盖全市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三、经与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对接,成立行业协会需有30家以上进行工商登记的运营企业才能申请组建行业协会,目前,大理市在运营企业数量还达不到组建要求。

四、近年来,大理市进一步加快洱海新能源船舶推广,截至2024年2月,洱海2艘新能源船舶已经相继投入运营。目前,杜娟号、苍山号、大运号3艘柴油机船舶拆解后的新能源更新工作也筹备推进中;近期大理旅游集团计划投资约1.16亿元再更新2艘新能源船舶,目前正在按程序报批。根据新能源船舶投入运营情况,目前我市已在洱海水域的下关码头、双廊(康海)渡口和桃源码头建了新能源船舶的岸电基础设施,满足了新能源船舶的使用需求。根据新能源船舶更新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洱海岸电施规划研究,为下一步新能源布局方面做好规划引领。同时,结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省州各级部署要求,鼓励行业内各船舶经营单位打通上下游产业链,创新产品内容,提升服务品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将结合大规模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鼓励各船舶企业积极推进船舶新能源化工作,为洱海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建作出努力。游船岸电基础施已由州旅游集团在进行游船替换时同步开展建,目前已建成大理港、桃源码头2处岸电基础施。

下步工作中,市发改局将以“因地制宜,加密城市充电网络,优化城镇充电桩站合理布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向村(居)集体停车场延伸”为重点,不断推进大理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依托现有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村(居)集体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力争各类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推进建设加油(气)与充换电一体化站等综合供能服务站。三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加快在中心集镇集体停车场、农贸市场布局充电网络,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四是加快推进大理市配电网建设,进一步提升供电服务能力,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五是目前州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监管平台正在建设,待监管平台搭建完成后,大理市将根据州级要求,积极配合督促辖区内在运行的公共充电站应接尽接,全部接入平台统一监管,实现全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从线下调度转向线上数字信息化管理。六是作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引导运营企业规范运营。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此复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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