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4-00035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19号的答复(C类)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19号的答复(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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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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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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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大理州委:
您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大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让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截至目前,国家共公布了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入选的均为地级市,云南省仅有昆明市入选第二批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已发函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省直部门征求《云南省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大理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大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平等发展。
一、补齐“幼有所育”短板
(一)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手足口病、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诊早治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综合干预机制。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全面提升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0-6岁儿童管理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危重儿童急救转诊管理工作,降低儿童死亡率。目前孕产保健手册建册率95.40﹪,随访率91.67﹪,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74﹪。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儿童孤独症筛查等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加强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持续对辖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原则,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阵地建设,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采取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政府兜底监护,同时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择优选择家庭送养,严格收养登记管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
(三)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和降低抚养直接成本。各乡镇(街道)按本辖区人员情况,以不低于总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每个乡镇(街道)规划设置一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十四五”中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9个,力争2025年达到3个。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早教机构、家政服务公司按托育服务规范和标准来申请开展托育服务。同时支持社区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引导社区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提供普惠性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四)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实现“落地即参保”,提高儿童参保覆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着力解决困境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统筹调度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建立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先后实施了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了大理镇第二、第三幼儿园等8所乡镇幼儿园。完成了13所幼儿园晋级升等的市级评估,西电幼儿园晋升一级一等幼儿园,大理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幼儿园。建立了3个州级名园长工作室,及时动态向社会发布幼儿园的白名单。目前大理市幼儿园普惠率占比81.33%,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达96.3%,已提前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2025年力争达到更高水平。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了脱贫户学生零辍学、普通学生辍学动态清零,建立完善了外来人员随迁工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大理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22.73%。圆满完成云南省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质量监测工作和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制定了《大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因地制宜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中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16%,力争2025年达到99%。
(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及康复服务。2023年7月印发了《大理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现全市应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75人,已就学252人(随班就读158人、特校就读43人、送教上门51人),丧失学习能力5人,入学率达98.05%,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就学应随尽随、应入尽入。抓实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共转介、选送听力言语、脑瘫、孤独症儿童近500人次到省、州、市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三、建设儿童成长友好空间
(一)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部门率先提高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带动社会公众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和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二)逐步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对于道路、绿地、公园、图书馆、学校、医疗机构等儿童使用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要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身心发展等方面出发,进行适儿化改造。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医疗卫生设施便于儿童和家长共同使用,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教育设施符合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生长发育特点,兼具安全性和特色功能性;儿童福利设施配置生活养育、疾病治疗、康复训练、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功能,给予特殊儿童群体更多关爱;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范配置儿童生活和防护物资,要100%配备母婴室;通过合理的空间改造和防控措施,进一步消除儿童在溺水、道路交通安全、高坠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打造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空间。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30年实现基本普及。
四、优化儿童成长友好环境
(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构建家庭教育网络,引导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升。
(二)加强文化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整治各类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及时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儿童用品安全质量水平,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建设专门学校并完善相关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同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注重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学校、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五、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
(一)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乡村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二)提高面向儿童的体育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要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检测和常态化全民健身统计指标抽样调查等公共体育服务各项工作,将儿童纳入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对象。以打造“15分钟健身圈”为目标,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全民健身设施的适儿化改造,符合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丰富校园赛事活动,在组织各类社会赛事时合理考虑设置儿童组别、亲子组别。继续落实好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低免开放等惠民政策。
现阶段,大理市已制定并和实施《大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将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作为主要目标,待省、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后,大理市将积极开展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此复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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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19号的答复(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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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大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让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截至目前,国家共公布了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入选的均为地级市,云南省仅有昆明市入选第二批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已发函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省直部门征求《云南省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大理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大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平等发展。
一、补齐“幼有所育”短板
(一)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手足口病、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诊早治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综合干预机制。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全面提升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0-6岁儿童管理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危重儿童急救转诊管理工作,降低儿童死亡率。目前孕产保健手册建册率95.40﹪,随访率91.67﹪,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74﹪。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儿童孤独症筛查等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加强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持续对辖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原则,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阵地建设,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采取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政府兜底监护,同时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择优选择家庭送养,严格收养登记管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
(三)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和降低抚养直接成本。各乡镇(街道)按本辖区人员情况,以不低于总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每个乡镇(街道)规划设置一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十四五”中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9个,力争2025年达到3个。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早教机构、家政服务公司按托育服务规范和标准来申请开展托育服务。同时支持社区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引导社区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提供普惠性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四)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实现“落地即参保”,提高儿童参保覆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着力解决困境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统筹调度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建立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先后实施了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了大理镇第二、第三幼儿园等8所乡镇幼儿园。完成了13所幼儿园晋级升等的市级评估,西电幼儿园晋升一级一等幼儿园,大理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幼儿园。建立了3个州级名园长工作室,及时动态向社会发布幼儿园的白名单。目前大理市幼儿园普惠率占比81.33%,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达96.3%,已提前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2025年力争达到更高水平。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了脱贫户学生零辍学、普通学生辍学动态清零,建立完善了外来人员随迁工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大理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22.73%。圆满完成云南省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质量监测工作和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制定了《大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因地制宜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中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16%,力争2025年达到99%。
(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及康复服务。2023年7月印发了《大理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现全市应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75人,已就学252人(随班就读158人、特校就读43人、送教上门51人),丧失学习能力5人,入学率达98.05%,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就学应随尽随、应入尽入。抓实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共转介、选送听力言语、脑瘫、孤独症儿童近500人次到省、州、市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三、建设儿童成长友好空间
(一)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部门率先提高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带动社会公众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和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二)逐步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对于道路、绿地、公园、图书馆、学校、医疗机构等儿童使用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要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身心发展等方面出发,进行适儿化改造。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医疗卫生设施便于儿童和家长共同使用,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教育设施符合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生长发育特点,兼具安全性和特色功能性;儿童福利设施配置生活养育、疾病治疗、康复训练、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功能,给予特殊儿童群体更多关爱;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范配置儿童生活和防护物资,要100%配备母婴室;通过合理的空间改造和防控措施,进一步消除儿童在溺水、道路交通安全、高坠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打造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空间。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30年实现基本普及。
四、优化儿童成长友好环境
(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构建家庭教育网络,引导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升。
(二)加强文化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整治各类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及时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儿童用品安全质量水平,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建设专门学校并完善相关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同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注重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学校、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五、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
(一)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乡村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二)提高面向儿童的体育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要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检测和常态化全民健身统计指标抽样调查等公共体育服务各项工作,将儿童纳入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对象。以打造“15分钟健身圈”为目标,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全民健身设施的适儿化改造,符合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丰富校园赛事活动,在组织各类社会赛事时合理考虑设置儿童组别、亲子组别。继续落实好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低免开放等惠民政策。
现阶段,大理市已制定并和实施《大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将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作为主要目标,待省、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后,大理市将积极开展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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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让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截至目前,国家共公布了三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入选的均为地级市,云南省仅有昆明市入选第二批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已发函向各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省直部门征求《云南省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大理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大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措施,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平等发展。
一、补齐“幼有所育”短板
(一)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肺炎、腹泻、手足口病、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诊早治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综合干预机制。强化儿童营养喂养与运动指导,全面提升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加强0-6岁儿童管理及危急重症孕产妇、危重儿童急救转诊管理工作,降低儿童死亡率。目前孕产保健手册建册率95.40﹪,随访率91.67﹪,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74﹪。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儿童孤独症筛查等工作,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加强困境儿童精准保障。持续对辖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原则,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阵地建设,建成儿童福利机构1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个,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采取集中供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政府兜底监护,同时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择优选择家庭送养,严格收养登记管理;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
(三)加大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升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和降低抚养直接成本。各乡镇(街道)按本辖区人员情况,以不低于总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每个乡镇(街道)规划设置一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十四五”中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2.9个,力争2025年达到3个。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早教机构、家政服务公司按托育服务规范和标准来申请开展托育服务。同时支持社区积极开展托育服务,引导社区建设集养老、托育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提供普惠性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
(四)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加大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实现“落地即参保”,提高儿童参保覆盖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确保国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及时落地。着力解决困境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罕见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宜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统筹调度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建立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
二、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先后实施了四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了大理镇第二、第三幼儿园等8所乡镇幼儿园。完成了13所幼儿园晋级升等的市级评估,西电幼儿园晋升一级一等幼儿园,大理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晋升为云南省一级三等幼儿园。建立了3个州级名园长工作室,及时动态向社会发布幼儿园的白名单。目前大理市幼儿园普惠率占比81.33%,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达96.3%,已提前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2025年力争达到更高水平。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了脱贫户学生零辍学、普通学生辍学动态清零,建立完善了外来人员随迁工子女积分入学办法,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大理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22.73%。圆满完成云南省2022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质量监测工作和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工作。制定了《大理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因地制宜调整优化中小学校布局,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十四五”中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16%,力争2025年达到99%。
(三)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及康复服务。2023年7月印发了《大理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安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现全市应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275人,已就学252人(随班就读158人、特校就读43人、送教上门51人),丧失学习能力5人,入学率达98.05%,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就学应随尽随、应入尽入。抓实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共转介、选送听力言语、脑瘫、孤独症儿童近500人次到省、州、市残疾人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三、建设儿童成长友好空间
(一)将儿童优先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府部门率先提高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带动社会公众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和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进一步形成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
(二)逐步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对于道路、绿地、公园、图书馆、学校、医疗机构等儿童使用率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要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身心发展等方面出发,进行适儿化改造。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医疗卫生设施便于儿童和家长共同使用,加强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教育设施符合儿童不同年龄段的生长发育特点,兼具安全性和特色功能性;儿童福利设施配置生活养育、疾病治疗、康复训练、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功能,给予特殊儿童群体更多关爱;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范配置儿童生活和防护物资,要100%配备母婴室;通过合理的空间改造和防控措施,进一步消除儿童在溺水、道路交通安全、高坠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三)打造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空间。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卫生厕所2025年普及率达到70%以上,2030年实现基本普及。
四、优化儿童成长友好环境
(一)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构建家庭教育网络,引导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升。
(二)加强文化等领域的监管和执法。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整治各类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及时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儿童用品安全质量水平,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建设专门学校并完善相关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同时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利。
(五)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注重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时,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学校、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五、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
(一)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鼓励社区、乡村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二)提高面向儿童的体育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要求,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检测和常态化全民健身统计指标抽样调查等公共体育服务各项工作,将儿童纳入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对象。以打造“15分钟健身圈”为目标,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全民健身设施的适儿化改造,符合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丰富校园赛事活动,在组织各类社会赛事时合理考虑设置儿童组别、亲子组别。继续落实好体育场馆的对外开放、低免开放等惠民政策。
现阶段,大理市已制定并和实施《大理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将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作为主要目标,待省、州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后,大理市将积极开展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大理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此复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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