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4-00036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25号的答复(A类)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25号的答复(A类)

  • 2024年06月26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龚瑞波委员:

您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大理市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大理市公共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目前我市按照“重点区域成网、干线联动、点状布局”的总体思路,以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酒店、公共停车场、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为重点,已建成充电站103座、充电桩998枪。城际充电网络建设方面,以云南省高速公路“七出省五出境”主骨架为重点,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与交通网络融合,辖区内高速路服务区均由省交投统筹建设,已实现全覆盖。旅游景区充电服务方面,加强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结合景区旅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景区停车场设立充电专区。全市有条件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的三塔、蝴蝶泉、感通寺等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城乡充电设施建设方面,依托特来电、云南电网公司等龙头企业,大力推动在城市公共停车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村组集体停车场延伸,统筹推进城乡公共充电场站建设。目前,充电网络已覆盖全市13个乡镇(街道办),实现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目标。

二是建议突出规划引领,落实土地资源,在人口密集的老旧城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由政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超充”桩方面。第一,通过实施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依托现有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村(居)集体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力争各类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第二,鼓励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推进建设加油(气)与充换电一体化站等综合供能服务站。2024年1-5月,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大理石油分公司总投资929万元进行油电一体站升级改造,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直流桩56枪。第三,对已建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利用社会资金,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建设集中充电场所。截至目前,大理市辖区内已在惠丰瑞城、泰安新城等小区建成1161个小区充电桩。

三是协调电网,保证供电方面。我局积极协调下关供电局做好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管理、配送电网络支撑服务工作;并加快推进110千伏文献变电站进站道路及电力电缆廊道、10千伏低压网架改造,尽快启动110千伏喜洲变建设,不断优化大理市配电网,提升供电服务能力。

四是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方面。为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截至2023年12月,全市已为符合条件的15家企业完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办理备案。因受市场影响,云南北瑞兔司机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丽江小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个已备案运营企业退出市场,已建成充电桩站全部拆除。目前全市还有13家企业正常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业务。

五是发改部门统一价格方面。目前大理市已备案的充电运营商均具备专业的充电运营运维人员和对外运营服务的管理制度,各公共充电站均就各项收费信息进行公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试行)》(云发改价格〔2023〕1109号)要求,各运营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充电电费电价政策,严禁加价收取电费。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于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非经营性质)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六是充分挖掘绿电潜能方面。关于“建议由市政府牵头,和招商引资来的本地光伏企业统一谈判,获取最优惠的价格;再引导厂房所有者在各自的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建议。依据州人民政府印发的《大理州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导意见(试行)》“坚决避让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洱海保护管理范围、重点景区景点和生态敏感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类公益林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涵养水源林地区等)”的要求,相关建议与指导意见冲突,暂不具备实施条件。

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与州发改委、州能源局、大理供电局和下关供电局对接、协调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云南省“云上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电、换电站为补充,合理布局、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此复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