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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32号的答复(A)
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132号的答复(A)
- 2024年06月20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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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仲双委员:
您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管”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大理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大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监管网络体系和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
(一)扎实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散装白酒、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肉制品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全方位开展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共检查食品经营单位9142户次,学校食堂474户次,散装白酒生产经营单位628户次,牛羊肉经营单位130户次,大米及米线制品生产经营单位366户次等,发现问题116个,已督促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结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118件,罚没款总计95.1万元。
(二)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3年,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任务608批次,配合国家、省州级抽样1814批次,共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119份,已全部立案查处,完成食品快速检测80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2024年大理市本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为1292批次,其中省级食用农产品专项240批次,地抽监督抽检252批次,快速检测任务800批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为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力度,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从而提升经营者守法意识、规范经营意识,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大理融媒体发布食品安全宣传预警文章,2023年共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10期,食品安全相关报道60余条;2024年发布宣传曝光文章3篇,短视频5条;大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2期,共9户餐饮店上红榜,13户餐饮店上黑榜。二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治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粘贴海报,制作食品安全宣传展板,2023年共发放野生菌中毒宣传画10000份、野生菌中毒宣传资料40000份、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册15000份。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开展集中整治等意见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云南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我局将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推进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问题分析研判,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反映的问题,开展区域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问题,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散装白酒、食用植物油、包装饮用水、肉制品、食盐、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三)继续强化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充分发挥食品抽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依法依规查处。2024年大理市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检492批次,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我局将会继续结合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三月街民族节等时间节点,通过发放倡议书、宣传单、环保袋等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将继续探索新媒体宣传工作方式,将正面宣传引导和负面曝光警示相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大理市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管工作的关心。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各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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