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94105000/2024-00016
  • 发布机构:

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058号的答复(A)

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30058号的答复(A)

  • 2024年06月20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陈碧灿、迟锦瑜、陈然坤委员:

你们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食品安全的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大理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提到的餐饮外卖问题不同程度上客观存在,所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具有较强的工作指导性。针对你们提到的问题及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餐饮服务模式业务得到快速增长。为了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餐的食品安全,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市场准入

我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范选址、合理布局,配备并使用贮存、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云南省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类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开展日常监管时,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多措并举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防严管严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网络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今年4月至10月,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我局结合大理市实际,开展了食品安全“雷霆行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餐饮服务单位证照办理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未亮证亮照、许可证过期、一证多用、证照不一致、店铺地址与证照不一致等问题,对餐饮服务单位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重点进行规范,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对证照、环境卫生、食材加工、经营过程等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店,要求网络餐饮平台下线处理,并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截至目前,我局共对金星村、里后山村、西窑村、正阳时代广场等外卖集中的区域开展突击检查,共检查餐饮经营户266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责令21户经营主体停业整顿,立案查处5件,要求外卖平台对其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40户经营主体予以下架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你们提出的开展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备案管理、加强对外卖商家抽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建议,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千家万户,食品安全问题是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上下功夫,同时强化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以强硬有力的工作举措,部门联动、媒体配合,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关停一批违法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达到震慑一片、净化一片、规范一片的目的,切实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二)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平台的管理,要求平台方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督促入驻商户亮证亮照,加强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核查;及时稳妥处置消费纠纷;制止餐饮浪费,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点餐;履行好社会责任,以密切协作配合、正面积极的宣传引导,严格审查管理的方式共同促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三)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在不断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我局将采取多种措施,着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大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将证照及制度齐全、后厨卫生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等的餐饮单位列入红榜,予以通报表扬;将环境卫生较差、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等的列入黑榜,予以通报警告,并列入重点监管单位,切实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服务质量。二是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今年1月至4月,我局通过12315平台、“一机游”平台、信访、投诉举报信等共受理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1100余件,我局对每一件投诉举报均认真核实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一步,我局将会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办理,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大理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将会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排查各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此复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