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10501/2023-00063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20008号的答复(A)

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20008号的答复(A)

  • 2023年09月27日
  •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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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大理州委:

您在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涉疫垃圾处理工作”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大理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指标要求,大理市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部署,结合“绿美城市行动方案”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建立环境卫生精细化标准规范体系,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与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品质。

新冠感染疫情发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生活垃圾、医废垃圾、涉疫垃圾分开处理,在下关城区范围内公园、广场、公厕等重点区域和原垃圾投放点旁共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501个,各乡镇、街道办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688个,行业主管部门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点129个。涉疫垃圾的收集、运输、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须进行随时消毒和每天终末消毒,建立完整的涉疫垃圾收运、消毒台账。同时督促指导城乡各级各部门管辖范围内规范设置专用废弃口罩收集容器,要求收集容器张贴明确标识、统一编号。      

2022年12月,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明确于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但涉疫垃圾传染风险隐患大,我局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对涉疫垃圾进行规范收集、运输、处理。

一、设置专用收集设施。在辖区内设立疫情分类垃圾专用垃圾桶点位,由公司专人专岗负责回收疫情垃圾。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群众定点投放,规范处置,防止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丢入涉疫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对随意丢弃涉疫垃圾的行为予以教育引导。

二、单独统一密闭清运。一是针对涉疫垃圾收集,定人定车对各指定疫情垃圾收集点的涉疫垃圾进行收运。二是在收运过程中,要求收运工人身穿防护服、佩戴一次性手套,并严格做好周围人、物、环境消毒。三是统一密闭化运输到指定垃圾转运站,集中焚烧处理,防止病毒二次传播。

三、严格执行作业规范。一是不定期开展环卫作业培训,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二是工作人员按要求执行作业规范,严格落实涉疫垃圾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全面消杀、运输全过程密闭管理和无害化焚烧处理,同时做好自我防护,确保自身安全。三是密切关注一线作业人员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物资配备情况,保障一线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此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也热忱欢迎您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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