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3-00101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020078号的答复(A类)

市发改复字〔2023〕14号

  • 2023年09月27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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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行为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理市作为全域旅游城市,也是全国重点旅游目的地之一,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和自驾游的增多,我市存在停车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停车贵,停车费过快上涨,停车收费乱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形象。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规范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加强停车收费监管。

一、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

为了加强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大理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已处于报审阶段,将指导我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停车设施管理涉及部门较多,我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设在市城管局),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规范停车设施管理行为。2023年2月22日,大理市城乡投通过拍卖形式取得大理市公共停车场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将由市城乡投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政府投资的停车场进行统一运营管理,逐步推进智慧停车项目实施,方便广大停车人。

二、现行的停车收费政策

(一)政策依据和定价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精神,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9月12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发改联发〔2017〕10号)文件,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合理界定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的定价范围。

以下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1.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2.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3.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

4.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

5.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不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停车设施;

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政府定价范围外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标准

大理市行政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大理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实行统一管理,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自2009年实施以来,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不断得到完善,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逐步形成了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主要旅游景区、医疗机构等停车设施的收费标准体系,进一步理顺了我市政府定价停车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停车设施,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原则上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在协商确定前,暂按大理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三、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一)严格按照大理市停车设施管理相关要求,收费经营的停车场必须符合设置条件,履行经营者应尽的义务,遵守停车行为规范。

(二)所有停车设施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出入口)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经营单位、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服务监督电话、举报投诉电话12315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每次调价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鼓励各类经营场所附设的停车设施,在经营场所经营时间内实行低收费政策。

四、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受理停车收费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规范停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下步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大理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街道、乡镇履行停车设施的主体责任,统筹考虑当地的停车资源,挖掘潜力,补齐停车资源的短板,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压力,加强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二)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程序,分期、分批、分区域、分行业制定或调整我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解决矛盾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停车收费问题,调整免费时长,建立收费封顶制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管理,推行智慧停车,便于广大市民和游客停车。

(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停车收费的监管,统一规范全市停车设施的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要醒目,便于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停车乱收费、拦路收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遏制停车收费乱象的发生,减少停车收费投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停车秩序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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