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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069号的答复(A类)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0069号的答复(A类)

  • 2024年06月26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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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银龙代表:

您在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弥勒山光伏项目占地应给予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应按协定尽快落实每年给予村集体经济收益2万元经费问题。国投集团生态农业公司已与大把关村委会签订,并于5月支付了2024年的经费。在下一步工作中,市发改局将积极与国投集团生态农业公司对接,及时完成今后年度资金拨付工作。

二、造成农户房屋受损的项目区尽快做好防护设施问题。经与华能公司核实,涉及项目区为弥勒山光伏电站2号场区,场区截排水系统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设计已完成,已完成涉及场区边沟的清理,截排水沟开挖和汇水面分流措施,后续将根据施工情况,继续完善临时防护措施和永久防护措施。

衷心感谢您对光伏项目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此复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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