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10501/2023-00058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195号的答复(A)

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195号的答复(A)

  • 2023年09月27日
  •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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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社代表:

您在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城镇居民大件垃圾处理办法”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增长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更新以及广大市民更新家具、电器频次增多,造成大件垃圾产生呈上升趋势。市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具有体积较大、整体性强的特点,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废旧家具(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旧电器(如洗衣机、电视、空调、冰箱)日愈增多。目前,国内很多城市未能实现大件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集中规范运输至大件垃圾中转分场,通过人工分拣,专业机器破碎,运输至焚烧厂焚烧发电,实现资源利用。多数大件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将大件垃圾随意丢弃在道路(街巷)边或生活垃圾收集点旁,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城乡人居环境。

一、大理市大件垃圾处理情况

目前,大理市未建有大件垃圾处理厂(中心),下关城区产生大件垃圾主要有旧沙发、床垫、旧家具、废旧电器等,每天产生大件垃圾约10吨,每天收集约15车,日均清运约8吨。

截至目前,下关城区(含城中村)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约930多个,投放分类垃圾桶5148只。下关城区居民随意丢弃在生活垃圾收集点或城市道路(街巷)边的大件垃圾(旧沙发、床垫、家具等),由环卫作业单位上海博德尔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放2辆大件垃圾专用收集车,对作业范围内大件垃圾进行巡回收集清运,清运至作业公司停车场内,先通过人工简单破解,再统一清运至大理三峰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同时加强大件垃圾收集工作,要求生活垃圾清运车驾乘人员和环卫工人还附有巡查及监督作用,在辖区内发现大件垃圾及时上报公司,力求做到所辖区内的大件垃圾“日产日清”。

由于废旧电器能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故下关城区产生的废旧电器大件垃圾多数被居民通过回收的方式自行解决或拾荒人员捡走。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目前未建成大件垃圾处理厂,未配置专业破碎机器,大件垃圾全靠人工破解,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存在处理不及时,垃圾堆积等现象,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二)宣传引导不够,受环境、地域等影响,各小区、城中村等区域无规范的大件垃圾堆放点,随意丢弃现象严重,影响小区、城中村环境卫生。

(三)目前大理市智能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因用地、资金保障等原因推进较为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联系监督机制。下关城区所有垃圾收集点位设置收运联系电话,市民可打电话预约上门收集大件垃圾。2023年3月1日大理市城镇综合管护提升项目实施,项目中标方上海博德尔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场实施市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护、环卫作业。为全面实现零排放、零污染运营作业要求,及创国家卫生城市指标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中标公司投入85辆新能源大型作业车辆、20辆新能源侧挂车,将107个公共垃圾箱体点更换为1162只分类垃圾桶,并且在每只分类垃圾桶上喷绘了作业公司清收运电话及大理市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监督电话,便于市民联系、监督、投诉。目前,正开展各单位、小区垃圾箱更换为分类垃圾桶工作,将逐步实现辖区所有垃圾收集点位收运联系电话全覆盖。

 (二)依托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完善大件垃圾处理配套设施。根据大理市智能生活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一期)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中心及配套设施,包括可回收垃圾二次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有害垃圾暂存用房及场地等设施。

(三)强化政府宣传引导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目前,我市大件垃圾收运处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宣传引导活动可以提前展开,为今后实行系统管理打基础,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依托,成立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机构或公益组织,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广场等进行宣讲活动,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根据我市2021年印发实施的《大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大市政规〔2021〕1号)中规定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置的废旧家具、行李箱、电冰箱、洗衣机等大件生活垃圾应当预约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或者投放到指定地点,大件垃圾收集的指定地点和预约电话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我局将持续根据职能职责履行落实好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法律责任等。

(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完善相关制度。根据住建部2023年5月在青岛举行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讨会》精神,明确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下一步垃圾分类工作做出法律规定。结合大理市情况,大件垃圾处理不但需要居民的自觉参与,更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着眼于垃圾的家庭分装、分类投放、垃圾收费和监督惩罚等几个层次,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和提高居民分类意识的基础上,择机、适时、循序、补充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来保障大件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此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也热忱欢迎您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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