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10501/2023-00056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131号的答复(A)

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131号的答复(A)

  • 2023年09月27日
  •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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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布发代表:

您在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建筑垃圾处置”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机制

(一)制定了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预防固体废物污染,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实施),对全市建筑垃圾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区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下关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规范运输行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内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沙石建筑材料和建筑渣土运输行为,整治建设和运输过程中带来的各种污染问题,落实监管部门行政监督管理和建设、施工、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维护市容市貌整洁,改善气质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出了大理市加强城区施工工地和砂石料运输管理的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地建筑材料与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三)明确职责分工。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有效遏制运输途中乱抛洒、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主体地位作用,全面整合乡镇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力量,形成多部门联合、多渠道联动、多方位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大理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联勤联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城区规划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收运体系、终端处置消纳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对非法收运建筑垃圾沿途抛洒滴漏、随意乱倒偷倒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指导、帮助和协调各乡镇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消纳处置场、中转站的选址规划工作。做好相关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用地的保障工作,配合制定各类房屋征收地块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收运费用纳入房屋征收、土地开发成本等相关政策。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施工队伍(建筑工匠)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渣土数量核实和去向管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利用优惠政策。

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核发运输车辆专用入城通行证;落实工程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违法违章等行为,协助查处运输车辆沿途抛洒、带泥上路、乱倒偷倒等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项目及其他利用终端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垃圾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核发运输企业道路经营资质;依法查处运输企业和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积极推进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用于交通运输道路和沿线绿化带建设。

市洱管局:负责建筑垃圾涉及洱海保护管理区域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作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分解落实;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配套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负责建筑垃圾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批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执法监督、执法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市级同步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日常管理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加强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各类工地建筑垃圾数量核实、去向跟踪等管控机制;严格查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和监督考核工作。

   二、强化源头管控,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住建、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施工工地建筑材料运输和渣土消纳及运输许可办理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办理许可和未安装GPS监管车辆进出工地。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施工工地、拆迁拆违(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新建修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管控、统一清运,按照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防止出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卸,加强源头治理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巡查在建工地269次,安装监控设备并纳入智慧监管平台22家,运输车安装GPS纳入监管548辆,办理渣土运输许可37件。

   三、部门联动,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执法检查

联合住建、环保、交通、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联合执法检查,通过设卡检查、机动巡查、现场取证等方式,加大运输“线路”上的执法力度和巡查频次,严厉查处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乱倒乱卸、泄漏遗撒、无准运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得以规范处置。

  四、强化建筑垃圾末端处理监督管理

为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力度,推动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垃圾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管理。

   五、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

随着全市城镇化进程加快,老旧小区改造,产生较多建筑垃圾。原有的大理市鼎盛渣土堆放场和大理市兆平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厂已无力满足全市的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工作。我局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高度重视,已将弃土场建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了城市精细化管理度任务清单。目前,我局以特许经营项目将渣土场委托给大理市更新公司开展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厂址位于:大理市吊草村,已于2022年1月建成使用,使用面积232.2亩,可弃土约220-300万立方米。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挥牵头单位的作用,督促和指导乡镇做好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继续完善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制度,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场所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智能化监管体系系统和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联动执法、依法监管,切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治理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农村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为我市城建发展多献计献策,也热忱欢迎您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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