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10501/2023-00053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194号的答复(A)

关于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30194号的答复(A)

  • 2023年09月27日
  • 来源: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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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华代表:

   您在大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挖色镇康廊村沿海线滩地收取环境卫生费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情况

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自2013年起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工作,2019年7月对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主体是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执行《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市发改发[2019]18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收取;各乡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局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征收的方式收取。

二、存在问题

  (一)环卫市场化准入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我市的环卫市场准入现处于起步阶段,市场运行不够规范。目前,三个城市建成片区(古城、下关、经开区)已经采取环卫市场化运作,各乡(镇)有的已经采取市场化运作,有的由各村委会公开招标对外承包,有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机制,导致各地区环卫工作质量有差距,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运营成本有高低。

  (二)部分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健全,收运成本高。                       目前,城区和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存在差距。部分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不足,部分乡镇还未建立垃圾中转站,有的乡(镇)垃圾中转站离市区较远,造成生活垃圾运往中转站过程中运距较长,费用较高,增加垃圾收集成本。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低,财政承担费用过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低是目前我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居民缴费意识不强,拒缴、欠缴、漏缴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恶意拒缴。二是收费方式陈旧落后,收费工作效率难以提高。三是缺乏有效追缴措施,拒缴行为影响总体工作。针对拒绝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目前只能采取反复宣传引导和发放《催缴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催缴,后续缺乏跟进且有力的制约或处罚措施,影响整体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工作。

    三、意见建议

  (一)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收取率。首先要明确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目的是加强对环境的治理,是通过经济的手段引导群众从垃圾产生的源头进行减量化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缴费意识。按照费用承担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要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应当完全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成本费用。

   (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逐步改革环卫体制,推行环卫市场准入的条件下,政府主要承担公共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统一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中支付费用。

   (三)建立和完善环卫市场化准入机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招投标等平等竞争的方式确定准入企业,明确准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准入企业应当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合约,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经营期限、付费方式、付费数额、经营企业的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经营企业要进行清理清除,对违反价格政策擅自收费的经营企业要进行查处,建立规范有序的环卫市场。

  (四)加快各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大对垃圾中转站建设和垃圾收运车辆的配置,提高我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能力,解决我市环卫设施相对落后的问题,提高环境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城市品质。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此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也热忱欢迎您到我局指导检查工作。

此 复

                                202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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