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109586B/2024-00062
- 发布机构:
大理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公告
大理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公告
- 2024年07月26日
- 来源: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文本】
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理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大发改价格〔2024〕20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供排水价格及执行范围
二、对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单位用水量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用水计划(定额)水量,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计划(定额)以内的用水量执行规定的到户供排水价格,超计划(定额)20%(含)以内的用水量,按同期水价的1倍加收(加收部分不含附征的污水处理费,下同);超计划(定额)30%(含)以内的用水量,按同期水价的2倍加收;超计划(定额)30%以上的用水量,按同期水价的3倍加收。
三、落实对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对持有有效期内《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低收入群体及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在10m³以内(含10m³)的凭证免收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超过10m³的部分,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水价标准。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
责任编辑: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