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l94105000/2022-0000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重点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重点

  • 2022年01月18日
  • 来源: 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重点监管设备(八类)

电梯、客运索道、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起重设备。

二、重点监管单位(149个)

大理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苍山洗马潭索道分公司、大理州苍山饭店、大理白族自治州医院等149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详见附件2)。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锅炉监管。认真排查锅炉使用情况,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小作坊、小厂矿等使用的锅炉进行排查,对发现违法违规使用的锅炉,立即采取措施停用设备,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要求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开展定期检验,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按照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要求,停止办理大理市主城建成区燃煤锅炉的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

(二)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高度重视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监管,开展为期一年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将气瓶充装,以及危化品运输、存储、液氨制冷、油气输送等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作为工作的重点,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做到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绝不让设备带病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按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待隐患消除后才能投入运行。严格把控气瓶充装环节,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充装单位严格按规程作业,防止不合格钢瓶和超过检验有效期钢瓶通过辖区充装单位充装环节流入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充装不合格、过期钢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大对电梯的监管力度。督促高层住宅、宾馆酒店、大型商场超市电梯安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在用电梯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部门,电梯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要求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保单位是否按规定周期和项目要求开展对电梯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维保项目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进电梯平稳运行。

(四)做好旅游市场特种设备监管。对景区景点、游乐场所、游客集中的宾馆、酒店、商场等使用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观光车、电梯等设备要进行重点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

(五)落实重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监管责任。对公路、铁路、隧道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使用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要加强监管,防范未经检验合格、为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设备投入使用。

(六)推进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对设备进行排查、清理,提高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提高监管人员对监管系统的应用能力,通过动态监管系统及时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认真做好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做好元旦、春节、三月街民族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两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开展检查,落实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节假日期间和重要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使用单位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宣传和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文明使用知识。

四、监管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手续是否合法;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定期校验、检定是否有效;技术检验或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特种设备档案管理是否齐全完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到位”(即: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到位)、应急救援预案(或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演练是否落在实处等。

五、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对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督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确定的检查项目执行。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至少抽查1台(套)在用特种设备。

(二)专项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时段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其他专项监督检查。

1、重点时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或地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安全保障需要,针对特定单位、设备和项目开展的监督检查。

2、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近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或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隐患整治等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自行组织的,对特定的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3、其他专项监督检查。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或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等实施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要求

监督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指令书的规范填写,注意检查痕迹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局、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监管业务能力。定期不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分析,提高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积极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服务,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

附件:2022年大理市特种设备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2年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名单

                        2022年1月7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