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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 2025年04月17日
  • 来源: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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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市出租房屋规范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将开展出租房屋清查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清查整治范围

(一)下关街道、太和街道、满江街道、大理古城等主城区城中村、居民小区、商住楼,商业繁华区、商铺等暂住人口密集、流动性强的区域。

(二)大理镇、凤仪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双廊镇、挖色镇、海东镇等地被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租用作为经商或自住的村民闲置房屋

(三)上关镇、海东镇、太邑乡、凤仪镇等城乡结合部空置的出租房屋。

二、清查整治时间

本次清查整治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清理整治。

三、清查整治内容

(一)澄清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底数,按要求签订《治安管理责任告知书》。

(二)澄清流动人口底数,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进行全量采集更新,全面掌握流动人口情况。

(三)逐户排查出租房屋,及时收集发现存在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矛盾纠纷等风险隐患。

(四)严厉打击整治,对清理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处理,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四、相关要求

房屋出租人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主动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住建部门申请审核登记或者报备登记。清查整治中,相关部门将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比对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对不作申请审核登记、报备登记或者隐瞒不报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出租人、承租人积极配合本次清查整治行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872-2185110。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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