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374/2023-00112
- 发布机构: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开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3年开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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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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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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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大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对2022年度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目前抽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市发展改革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审批、核准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任务。在完成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监管对象、确定年度随机抽查项目数等前期准备工作后,针对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投标是否按照批复或核准文件中招标投标审核意见内容进行组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后工程建设的履约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行为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的方式开展抽查检查。
二、工作成效
(一)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招投标领域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随机抽取、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对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问题易发多发环节,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检查。
(二)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确保监管公平、公正、规范。一是对辖区内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进行抽查,其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进行招标等事项进行检查,被抽查的单位并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二是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检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招标投标活动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四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8个项目做到依法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诚信守法参与投标活动,对州级、县市级专家库评标专家评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跟踪查访,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按照法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关的管理规定规范操作,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发展改革局将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作为常态化监管手段,继续做好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附件: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度审批、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表
大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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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大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对2022年度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目前抽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市发展改革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审批、核准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任务。在完成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监管对象、确定年度随机抽查项目数等前期准备工作后,针对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投标是否按照批复或核准文件中招标投标审核意见内容进行组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后工程建设的履约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行为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的方式开展抽查检查。
二、工作成效
(一)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招投标领域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随机抽取、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对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问题易发多发环节,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检查。
(二)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确保监管公平、公正、规范。一是对辖区内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进行抽查,其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进行招标等事项进行检查,被抽查的单位并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二是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检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招标投标活动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四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8个项目做到依法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诚信守法参与投标活动,对州级、县市级专家库评标专家评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跟踪查访,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按照法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关的管理规定规范操作,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发展改革局将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作为常态化监管手段,继续做好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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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度大理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对2022年度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目前抽查工作已结束,现将抽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市发展改革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审批、核准项目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对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随机抽查任务。在完成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监管对象、确定年度随机抽查项目数等前期准备工作后,针对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取得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招标投标是否按照批复或核准文件中招标投标审核意见内容进行组织;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后工程建设的履约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行为通过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的方式开展抽查检查。
二、工作成效
(一)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招投标领域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街道),随机抽取、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对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问题易发多发环节,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检查。
(二)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减少监管部门寻租空间,确保监管公平、公正、规范。一是对辖区内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进行抽查,其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进行招标等事项进行检查,被抽查的单位并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二是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检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处罚结果纳入招标投标活动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四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8个项目做到依法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诚信守法参与投标活动,对州级、县市级专家库评标专家评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跟踪查访,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按照法定的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关的管理规定规范操作,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发展改革局将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作为常态化监管手段,继续做好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坚持查处并重,持续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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