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410C/2024-0000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民政局
大理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大理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 2024年01月18日
- 来源: 大理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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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大理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大理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民政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的全市民政领域重要规划;
三、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政领域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
大理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大理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科室 |
决策时间 |
1 |
市民发10号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0630) |
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科 |
2023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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