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5240576T/2023-00384
  • 发布机构: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

  • 2023年09月27日
  • 来源: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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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市直属学校,各教办、中心校: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云教发〔2022〕8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优化学生资助政策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大教体字〔2022〕10号)精神,为推动我市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市教育体育局等四部门决定对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过渡期内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2021-2025年)。过渡期内,各乡镇、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学生资助政策总体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聚焦乡村振兴,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大理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大教体字〔2019〕41号)要求,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分类、识别和认定,将稳定脱贫户全日制在校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继续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子女继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子女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稳定脱贫家庭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三类”对象家庭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在校生,按“四个不摘”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雨露计划”政策;原则上就读于全日制学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应根据其所在学段,给予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学段的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资助(每学期第一个月结束前列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的,本学期起落实政策;此后新增的,下个学期起落实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要求,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数据,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系统数据确认函。

二、调整优化脱贫攻坚期特殊资助政策

过渡期内(2021-2025年),脱贫攻坚期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特殊资助政策经调整优化后继续执行;过渡期结束后退出。

(一)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学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二)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政策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所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过渡期内(2021-2025年),《大理州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助字〔2017〕23号)及《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8号)继续执行,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2025年后,以上2个文件废止。

(二)自即日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18〕122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7〕226号)及《大理市教育局大理市财政局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四部门关于印发大理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方案的通知》(市教行发〔2017〕80号)不再执行。

   (三)市教育体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既要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做到协调沟通、协作配合,保障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乡村振兴部门向同级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稳定脱贫家庭学生及“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名单。学校核实学生在校情况后,按资助的项目、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做到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筹集、资金拨付等财政财务管理,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对资金支出进行监督。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大理市财政局

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理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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