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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2024年03月15日
  • 来源: 大理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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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相关工作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配合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事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参与协调各民族群众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即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建设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辖区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协调、指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和宗教优秀传统文化典籍的收集、整理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区创建工作;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区建设。

12.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民族成份识别、变更等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两区”、各乡镇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3.加强对市内民族民间信仰的监测和管理,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审批事项及监管工作。

14.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两区、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和进军营的“七进”活动,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同时,注重创新,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创建成果,展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特色、亮点,示范引领,更好地促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扎实开展示范区项目建设,有力促进民族地区稳步发展。2018年争取及实施“十百千万工程”项目6个,资金580万元,到位资金580万元,实施了银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2017—2018)、凤仪镇江西村委会白塔彝族特色村寨、双廊镇五星村委会羊石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汉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大理镇银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太邑乡山赖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3)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落实情况列为“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重点工作。局党组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围绕示范点创建工作,聚焦纪律作风问题,把履行责任、政策落实方面、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纪律作风作为重点对是否存在项目推进不力、建设管理不到位、不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规划编制、评审、批复和备案等加强监督检查,组成联合督查组对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进行3次专项纪律检查。通过开展督查和专项纪律检查,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项目实施顺利推进、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党员干部务实清廉,工作推进取得实际成效。

2.宗教和顺、管理规范。

(1)坚持思想引领,强化法制培训。自2月1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施行以来,认真整理出新旧《宗教事务条例》对照文本,发给各宗教团体负责人,深入到各个宗教团体宣讲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6月26日,举办大理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培训会,“两区一委”、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民宗专(兼)干部,市各民族学会负责人、宗教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大理古城天主教堂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大理中和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共8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使广大民族宗教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全面理解和认识新修订版《宗教事务条例》,切实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新《宗教事务条例》的自觉性,取得良好成效。

(2)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帮助制订和完善各宗教、协会章程及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同时督促、指导各宗教团体举办培训班,努力提高宗教界人士的宗教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

(3)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引导信教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自觉投身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建设事业中,为我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4)加强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管控。以大理市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思想教育到位、廉政警示到位、安全防范到位;定期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宗教场所的宗教活动、安全和外来教职人员进行排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调研,对我市批准登记的42所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3次巡查,对我市宗教领域存在的不稳定问题和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排查,每季度召开民族宗教工作热难点问题分析研判会,准确掌握情况,牢牢掌控宗教领域意识形态主导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2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3.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693.24万元对比,收入减少70.01万元,下降10.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省州安排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资金较2017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8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56万元,占总支出的32.89%;项目支出460.28万元,占总支出的67.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合计703.49万元对比,减少17.65万元,下降2.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省州安排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资金较2017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5.56万元。与上年支出262.97万元对比,减少37.41万元,下降14.2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宗教团体办公经费32.00万元,2017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2018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二是2018年下达的少数民族学生2018-2019学年经费补助5.65万元因下达时间较晚,未在2018年度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28万元。与上年支出440.53万元对比,增加19.75万元,增长4.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在项目中列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支出6.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市在抓建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经费开支,包括制作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建设规划、检查督导等业务开支,有效保证了我市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018年7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建设经费支出4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市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建设。我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古生村被列为2018年大理州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总投资349.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经费40.00万元,经费及时转拨湾桥镇。项目主要包括村庄美化绿化、灯光亮化、古院落大门改造、传统民居墙体支砌和修复、白族文化保护传承、设立学校民俗文化展馆,打造民族文化长廊,开设民族文化、民族团结、白语教学等课程并在展馆展示,进行民族歌舞、白族特色手工艺培训、路标路牌制作等内容。

3.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360.00万元,已及时转拨到位,主要包括:①喜洲镇“白族绕三灵传承及保护”项目2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开展人才培养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送戏进乡村活动;整理及摄制国家级传承人赵丕鼎的三个代表性经典曲本《王石鹏祭江》、《磨房记》、《张元庆敬宝》;录制赵丕鼎先生独唱的传统白族大本曲。②下关镇“白族大本曲杨汉曲本抢救工程”项目2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祭东风》、《访白袍》、《白鹦哥行孝》3个曲本的白、汉双语规范录入和翻译、整理工作;组织大本曲专业人才培训、进校园活动、送戏下乡表演活动;购买移动音响设备,制作宣传唱腔资料。③双廊镇“白族民居彩绘技艺传承”项目2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购置培训室投影机、电脑、音响;征集彩绘精品图样;开展白族民居彩绘人才专业培训、编印宣传图册;组织白族民居彩绘进校园、进乡村活动。④大理镇“寂照俺修缮”项目20.00万元,主要用于寂照俺南北厢房揭顶维修。⑤大理镇“银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8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和展板以及相关宣传折页、放映民族文化题材宣传电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户、制作大理古城文化缩影长廊、改造民族民间艺术画展示室、制作民族文化雕塑、彩绘民族文化墙、打造为民服务示范窗口。⑥太邑乡“山赖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总投资402.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10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多功能活动广场、活动室、公厕及附属环保设施建设,购置桌椅、音像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村庄道路及粉刷彩绘围墙,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制作民族团结宣传标识,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户。⑦“银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总投资3605.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10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镇道路硬化绿化、打造民族文化长廊、实施2个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教育基地、活动广场、移风易俗祭祖场所附属设施,修复三阳城遗址修复、李元阳私塾遗址修复及保护加固沙栗木庄传统村落民居,组建民族文艺队伍等。

4.宗教团体办公补助经费支出32.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补助大理市佛教协会、大理市伊斯兰教协会、大理市基督教协会及大理古城天主教堂民主管理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的办公经费,主要解决宗教团体日常工作的需要及宗教代表人士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开支,经费及时转拨到位。

5.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差旅费支出7.08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我市伊斯兰教协会朝觐带队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经费及时转拨我市伊斯兰教协会,朝觐带队人员认真负责,朝觐工作安全顺利。

6.宗教办学经费支出10.2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补助大理市基督教圣经培训班、大理市南五里桥清真寺经文学校办学开支,经费及时转拨到位,两所学校办学秩序正规、成效显著,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到位,有效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素质。

7.大理中和寺凌霄殿修缮经费支出5.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中和寺凌霄殿揭顶维修,经费及时转拨到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5.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653.49万元对比,增加32.35万元,增长4.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其他收入50.00万元,2018年无其他收入,导致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7%。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4.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2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8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3%。主要用于大理镇“银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太邑乡“山赖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银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均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共支出28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45.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77.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31万元,下降1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4万元,增长7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95万元,下降10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万元,与上年支出54.42万元对比,减少30.63万元,下降56.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宗教团体办公费上年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年列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0万元、印刷费0.72万元、手续费0.02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0.98万元、维修(护)费1.27万元、劳务费4.08万元、工会费1.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8.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99万元,固定资产45.06万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元万,无形资产0.00万元,(减)累计摊销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如下:2018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1.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支出6.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市在抓建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经费开支,包括制作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建设规划、检查督导等业务开支,有效保证了我市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018年7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建设经费支出4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市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建设。我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古生村被列为2018年大理州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总投资349.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经费40.00万元,经费及时转拨湾桥镇。项目主要包括村庄美化绿化、灯光亮化、古院落大门改造、传统民居墙体支砌和修复、白族文化保护传承、设立学校民俗文化展馆,打造民族文化长廊,开设民族文化、民族团结、白语教学等课程并在展馆展示,进行民族歌舞、白族特色手工艺培训、路标路牌制作等内容。

3.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360.00万元,已及时转拨到位,主要包括:①喜洲镇“白族绕三灵传承及保护”项目2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开展人才培养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送戏进乡村活动;整理及摄制国家级传承人赵丕鼎的三个代表性经典曲本《王石鹏祭江》、《磨房记》、《张元庆敬宝》;录制赵丕鼎先生独唱的传统白族大本曲。②下关镇“白族大本曲杨汉曲本抢救工程”项目2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祭东风》、《访白袍》、《白鹦哥行孝》3个曲本的白、汉双语规范录入和翻译、整理工作;组织大本曲专业人才培训、进校园活动、送戏下乡表演活动;购买移动音响设备,制作宣传唱腔资料。③双廊镇“白族民居彩绘技艺传承”项目2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购置培训室投影机、电脑、音响;征集彩绘精品图样;开展白族民居彩绘人才专业培训、编印宣传图册;组织白族民居彩绘进校园、进乡村活动。④大理镇“寂照俺修缮”项目20.00万元,主要用于寂照俺南北厢房揭顶维修。⑤大理镇“银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8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栏和展板以及相关宣传折页、放映民族文化题材宣传电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示范户、制作大理古城文化缩影长廊、改造民族民间艺术画展示室、制作民族文化雕塑、彩绘民族文化墙、打造为民服务示范窗口。⑥太邑乡“山赖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总投资402.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10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建设多功能活动广场、活动室、公厕及附属环保设施建设,购置桌椅、音像等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村庄道路及粉刷彩绘围墙,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制作民族团结宣传标识,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户。⑦“银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总投资3605.00万元,通过我局转拨10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镇道路硬化绿化、打造民族文化长廊、实施2个美丽乡村建设,发展特色农业、传统手工业和乡村旅游,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教育基地、活动广场、移风易俗祭祖场所附属设施,修复三阳城遗址修复、李元阳私塾遗址修复及保护加固沙栗木庄传统村落民居,组建民族文艺队伍等。

4.宗教团体办公补助经费支出32.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补助大理市佛教协会、大理市伊斯兰教协会、大理市基督教协会及大理古城天主教堂民主管理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的办公经费,主要解决宗教团体日常工作的需要及宗教代表人士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开支,经费及时转拨到位。

5.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差旅费支出7.08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支付我市伊斯兰教协会朝觐带队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经费及时转拨我市伊斯兰教协会,朝觐带队人员认真负责,朝觐工作安全顺利。

6.宗教办学经费支出10.2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补助大理市基督教圣经培训班、大理市南五里桥清真寺经文学校办学开支,经费及时转拨到位,两所学校办学秩序正规、成效显著,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到位,有效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素质。

7.大理中和寺凌霄殿修缮经费支出5.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中和寺凌霄殿揭顶维修,经费及时转拨到位。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我市在抓建第二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经费开支,项目进展顺利,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2.2018年7个世居少数民族特色示范村建设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村庄美化绿化、灯光亮化、古院落大门改造、传统民居墙体支砌和修复、白族文化保护传承、设立学校民俗文化展馆,打造民族文化长廊,开设民族文化、民族团结、白语教学等课程并在展馆展示,进行民族歌舞、白族特色手工艺培训、路标路牌制作等内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验收合格,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3.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喜洲镇“白族绕三灵传承及保护”项目、下关镇“白族大本曲杨汉曲本抢救工程”项目、双廊镇“白族民居彩绘技艺传承”项目、大理镇“寂照俺修缮”项目、大理镇“银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太邑乡“山赖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银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项目按时按质完成,验收合格,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4.宗教团体办公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大理市佛教协会、大理市伊斯兰教协会、大理市基督教协会及大理古城天主教堂民主管理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的办公经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5.伊斯兰教朝觐带队人员差旅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我市伊斯兰教协会朝觐带队人员的差旅费开支,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6.宗教办学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补助大理市基督教圣经培训班、大理市南五里桥清真寺经文学校办学开支,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7.大理中和寺凌霄殿修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中和寺凌霄殿揭顶维修,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绩效评价自评为优秀。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项目严格围绕年度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民主议事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岗双责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定期检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有效确保了资金的到位率和支出率,确保了各项目的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资金使用管理风险,规范了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二是严格执行预算制度,确保项目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效应科学评估,做到有预算、有计划、科学实施、严格管理、程序正规;三是严格经费使用审批,做到转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坚持检查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杜绝隐患消除苗头;五是强化人才培养,注重业务能力素质提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财务收支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确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2018年度狠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繁荣;进一步加大宗教事务服务管理,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矛盾问题、隐患纠纷及时排查和有效处置;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抵制和打击非法传教活动和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开展渗透活动;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对有关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民族宗教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经市级综合考核,我部门2018年综合考评为良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填列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填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列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产:单位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政府采购:单位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大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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